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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级市场火热,一级市场也没有闲着,既然看到了退出的希望,自然也增加了PE、VC的投资热情,甚至很多上市公司也想分一杯羹,毕竟一旦蹭上明星企业,自家的股价坐上火箭不说,标的上市后的收益也非常可观。
2025年10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对上述主体选聘评估机构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市场上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基础资产法)、市场法。
收益法简单理解就是公司虽然现在不行,但未来还是有很大希望的,拿未来3-5年的收益折现就得到了公司的价值。
成本法就是看看公司账上有哪些资产,如果现在买个一模一样的要多少钱。
市场法就是看看同行业同类型公司的估值,给个差不多的价格。
但是话说回来,有的上市公司投了很多初创公司参股20%以下,如果每年都要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虽然没多少钱,但七七八八加起来也是一笔开支,问题是到底法规有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对参股公司进行定期评估呢,评估是不是一定要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公司还是自己内部评估、出个审计报告也可以?
一、什么情况要对参股公司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并非每年都必须强制评估,评估的触发条件主要取决于参股公司的股权性质、会计核算方式以及是否出现特定风险或事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股公司若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需至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即每年年末)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类参股公司若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划分为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持股比例在 20% 以上但未达到控制,或虽低于 20% 但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并非每年强制评估,而是当参股公司出现减值迹象时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可收回金额)。常见减值迹象包括:参股公司连续亏损、经营所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力大幅下降、面临重大诉讼或监管处罚等。
涉及资本运作或监管要求的情形当上市公司计划对参股公司进行 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 等资本运作时,需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此外,若上市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对参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若参股公司为非上市企业,且上市公司对其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同时不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则无需每年进行评估,仅需在会计期末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或按成本法核算。
二、一定要请评估机构么?
对参股公司的评估并非都必须聘请评估机构,核心取决于评估场景是否属于法定评估事项,以及是否涉及监管或交易定价要求,具体划分如下:
(一)必须聘请评估机构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法》,涉及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评估的事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例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参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需按国资委要求委托合规评估机构评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若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已备案证券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董事会与独立董事需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进行增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且需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时,需聘请有资质评估机构;若为证券业务相关评估,机构还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参股股权相关法定评估,需委托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项目还需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可自行评估或委托其他机构估值的情形
公允价值计量的常规评估对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参股公司投资,若为非上市股权且无强制评估要求,上市公司可借助内部估值团队,或委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非评估机构进行估值,评估结果用于财务报表列报即可。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参股公司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出现减值迹象时,上市公司可先通过内部财务与风控团队进行减值测试(测算可收回金额);若无需外部审计或监管强制要求,可不聘请外部评估机构。
非法定、非监管要求的内部评估仅为内部管理需求(如战略决策、业绩考核)开展的参股公司价值评估,无需强制聘请外部评估机构,可由内部专业团队完成。
三、评估机构要有证券服务资质么?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拟为下列证券业务活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二)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三)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发行证券;(四)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六)其他涉及公开信息披露或引用的评估;(七)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的评估;(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看起来只要上市公司是为了每年出报表确定参股公司的数据,就应该找有证券资质的评估公司出报告,除非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不错,没有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就更简单了,在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的情况下,以1231的收盘价就可以确定,也没有必要花钱去评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