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2点18分左右,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钢水喷溅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前联铸公司外派筑炉工肖某升使用该公司中性炉衬耐火材料对华峰重工2号中频炉炉衬完成了砌筑工作。
2025年11月18日14时59分,联铸公司筑炉工肖某升对华峰重工2号中频炉新炉衬开始烘炉,烘炉方式采用钢水洗炉方式进行,烘烤前在中频炉坩埚内加入了3吨压块刨花钢屑(42CrMo材质),升温速度控制在100°C/小时,并烘炉至当日20时17分关闭电源。
11月18日21时,华峰重工童某玉(炉长)、汪某成(行车工)、贺某柱、干某银、何某祥(烧炉工)、童某宝(钢包工)、袁某友(加料工)、肖某升(筑炉工)8名工人在5号车间中频炉区域进行熔炼作业工作准备,当日主要工作是将1号中频炉钢水烧好后倒入2号中频炉进行洗炉,童某玉等8名工作人员于22点开始烧1号中频炉,19日0点30分1号中频炉作业完成后(童某玉抽检钢水温度已烧到1680度)准备开展2号中频炉洗炉作业,童某玉、汪某成、贺某柱、干某银、何某祥、袁某友前往炉台下方将1号中频炉电缆拆换到2号中频炉(中频炉电柜为一拖二形式),换完电缆后童某玉负责2号中频炉开机作业,随后童某玉、汪某成、贺某柱、干某银、何某祥、袁某友回到2号中频炉台准备开始作业。
19日1时10分,其余人员在炉台上等候任务分配,1时28分许童某玉第一次将1号中频炉12吨钢水通过钢水包倒入2号中频炉开始升温洗炉和熔炼作业,1时35分许第二次将1号中频炉剩余钢水倒入2号中频炉继续洗炉和熔炼作业,此时炉内钢水有不断地翻腾现象,炉口出现凝盖压住上翻的气体时,当班工人使用吹氧管试图烧开凝盖。2时10分炉长童某玉前往2号中频炉进行取样,2时12分炉台下钢包工童某宝擅自前往炉台,2时15分童某玉将2号中频炉倾斜烧掉坩锅,2时18分发生钢水喷溅,导致4名工人不同程度灼伤,其中钢包工童某宝于11月20日14时56分,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弋矶山医院死亡记录,何某祥因感染性休克加基础性疾病于12月2日19时12分死亡。
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本次事故发生在5号车间中频炉熔炼区域,现场1跨北侧从东到西依次摆放2台20T中频炉、1台25T真空脱气炉、烤包区、造型区和模具库,南侧布置铁水转运线和浇铸区,事故发生钢水喷溅为2号20T中频炉。

事故原因分析
工艺分析
本次事发2号中频炉初次使用中性耐火材料(氧化铝和镁铝尖晶石),砌筑时未将炉底原有酸性耐火材料(二氧化硅)彻底拆除,导致炉底新砌筑耐材厚度不足,且在高温下不能与原有酸性耐材有效固结,使用钢水洗炉时炉内钢水在中频炉磁场搅拌下带动钢水将新砌筑的炉底耐火材料冲刷上浮。

联铸公司提供的中性耐火材料烘炉操作规程规定:采用炉衬钢水洗炉烘烤工艺时需烘炉、保温共16小时,烘烤后炉衬温度达到1000°C时方可注入钢水。实际操作过程中烘烤时间只有5小时18分,升温速度控制在100°C/小时,烘烤温度约600°C,未达到规定的烘炉工艺要求,且未形成烧结安全层,随后又停炉约5小时后才加入钢水洗炉烘烤,进一步降低炉衬的温度。联铸公司提供的中性耐火材料烘炉操作规程规定:采用炉衬钢水洗炉烘烤工艺时炉内需装满炉料,使炉衬从上到下得到充分的烧结,且在炉底加入一部分实心小块料(6吨左右)。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入3吨左右的废刨花钢屑,导致加入钢水后刨花钢屑上浮形成凝盖。
中频炉感应圈分析炉衬打结完成后准备通电烘炉,筑炉工肖某升发现感应圈与水冷电缆连接处有渗水现象,但炉长童某玉未采纳筑炉工肖某升意见及时处理,随即通电烘炉,导致渗漏的水进入炉底耐火材料,使炉底耐火材料受潮,烘烤5小时18分后停炉约5小时,此时感应圈持续渗水,继续使炉底烘干的耐火料受潮。事发后对2号炉感应圈通水打压测试,发现感应圈底部有渗水点。

炉内钢水翻腾和结凝盖分析
2号炉加入钢水后发现炉内有钢水翻腾和结凝盖现象,按照中频炉操作要求此情况下应降低功率甚至关闭电源,等待翻腾现象消失后方可通电冶炼,同时应及时将凝盖烧通确保气体顺利逸出。此时炉长童某玉指挥使用吹氧管烧掉凝盖,但未降低中频炉功率或停炉,导致炉内压力越来越高。事发前3分钟通过倾动炉体方式试图烧开上部凝盖,凝盖局部烧穿后气体裹挟着钢水从炉口大量喷出。

直接原因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员工违规操作,在感应圈渗水情况下未及时处理,导致炉底耐火材料在钢水洗炉过程中上浮,炉底受潮的耐火材料遇到高温钢水产生大量气体被炉口凝盖阻挡,发现有钢水翻腾现象后未及时降低功率或停炉处置,造成气体聚集炉内压力升高,炉体倾动后气体穿破凝盖造成钢水大量喷出,造成炉台上方工人不同程度烫伤。
间接原因
1.华峰重工。企业未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未按技术标准设置穿炉检测报警装置,配备的水温、水压、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数据失真等问题长期未被察觉,对感应圈长期渗水问题置之不理,隐患始终未消除,设施设备长期带“病”运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安全管理缺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未对作业人员中频炉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相应培训;对员工日常习惯性违章行为失察失管,违章行为管控完全失控。
2.联铸公司。对派出的筑炉工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筑炉工文化水平低,缺乏对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风险意识认知,用经验代替操作规程指导企业;派出的筑炉工未按技术规程规定筑炉、烘炉,导致炉衬未有效形成烧结安全层。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