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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上) | “退平台”攻坚期的省域分化与破局重塑

   日期:2026-01-21 23:40: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中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上) | “退平台”攻坚期的省域分化与破局重塑

源:中诚信国际 研究院

作者:中诚信国际课题组

中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上)

“退平台”攻坚期的省域分化与破局重塑

摘要

“十五五”规划建议稿要求“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政策指引下各地将持续推进“一揽子化债”、深化以城投为代表的国企改革转型。而在2027年6月底前全部“退平台”及“退重点省份”的时限倒逼下,当前城投企业已进入化债与转型攻坚期,普遍面临政企关系转变、新旧业务衔接、存量债务化解等考验,区域分化加剧、信用格局有望重构。为全面客观反映新形势下我国各地区城投企业综合发展能力,中诚信国际课题组构建了“中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EDOT)”,围绕区域经济财政实力、公司债务承载能力、公司基础经营能力、公司转型发展能力四大要素,对全国各省城投企业的发展和转型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该指数已连续两年发布,2025年最新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城投企业综合发展能力较强,西部地区相对偏弱,化债重点省份排名整体靠后但有前移趋势,指数得分逐年提升、与非重点省份差距缩小。展望未来,城投企业发展的核心着力点将从化解隐性债务转变为脱离政府信用背书后如何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将是一个破局与重塑的漫长过程。各地需把握“十五五”改革发展机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区域经济财政根基。在构建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城投企业要打好“盘活+化债”组合拳,多渠道探索创新融资模式,保障合理流动性与债务循环可持续。值得注意的是,“退平台”倒计时下需做好政策衔接,依托国资国企改革有序推进城投改革转型与功能重构,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内生造血能力。

关键词:城投企业、转型发展、债务化解

随着近年来“6+4+2”大规模化债组合拳的有序开展,以及在2027年6月底前全部“退平台”及“退重点省份”的时限倒逼下,城投企业转型整合加速,债务风险明显压降,内蒙古正式退出重点省份,宁夏、吉林也已满足退出条件。当前已进入“退平台”攻坚期,城投企业普遍面临政企关系转变、新旧业务衔接、存量债务化解等考验,区域分化可能加剧,信用格局有望重构。为全面客观反映城投企业综合发展能力,中诚信国际课题组综合考虑了区域经济财政实力、公司债务承载能力、公司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公司转型发展能力四大要素,于2018年构建了“中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EDOT)”,2022年形成报告并收录于《中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债务分析报告(2021)》一书中[1],2024年首次以专项报告形式发布[2]。站在2026年初,结合“退平台”攻坚阶段城投企业在转型发展、债务化解、信用风险演进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再次推出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通过横纵向对比反映不同地区城投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以期辅助地方政府与城投企业更清晰地认清发展转型空间及方向、完善管理机制,谋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退平台”倒计时下城投企业发展现状与特点

长期以来,城投企业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载体,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开展城投企业转型是“一体两面”。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由此拉开了本轮地方债务化解序幕,而2024年9月“150号文”、2025年1月“99号文”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2027年6月底前全国全部城投企业须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政策时限。“退平台”倒计时下,各地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进一步加速、东中部地区走在前列。整体来看,城投企业市场化业务贡献占比提升但仍较低,“退平台”和转型过程中政企关系重塑,市场对于城投的风险评估转向看重企业自身资质,这一“信用转换”的过程加大了城投企业的融资压力及不确定性,此外较高的存量债务规模、较大的付息压力也可能掣肘城投转型发展进程。

(一)“退平台”及转型持续加速,东中部地区进度较快

“一揽子化债”实施两年来已取得积极成效,地方债务流动性风险缓释,城投企业扩表放缓,债务结构优化、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城投整合及市场化转型加速。据央行披露,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较2023年3月末分别下降71%、62%。各地在化债过程中持续开展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整合事件数量明显增多。伴随“一揽子化债”推进,在政策支持、融资限制等因素引导下,城投企业重组整合事件逐年增多,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统计,2023年、2024年、2025年城投企业发布重组整合相关公告分别超350次、超490次、超600次[3],同比增速分别为14%、37%、23%。二是声明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或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企业增多,东部、中部地区转型较快。2023年10月以来全国累计有984家企业声明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或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其中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东部、中部省份数量较多;主体评级以AA+级为主、占比43.80%。三是部分主体退平台后实现债券首发,东部地区数量较多。2023年10月以来共有15个省的38家城投企业在声明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或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后完成首次债券发行,主要分布在浙江、山东、江苏、安徽、广东等东中部强省,重点省份中重庆、天津、广西、贵州也有少量分布,超七成首发主体为区县级,以AA+级主体为主。

(二)逐步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等领域拓展,市场化业务贡献占比提升但仍较低

基于自身职能定位,城投企业大多承接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业务,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环境压力下陆续拓展贸易、厂房租赁、低空经济等市场化业务,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提升但贡献度仍较低,区域分化明显。根据中诚信国际样本,发债城投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已由2021年的31.85%升至2024年的36.61%,同时以土地整理及基建为最主要业务的城投企业数量占比合计值由2011年的69.1%下降至2024年的53.9%。然而,与产业类主体相比,城投企业不足40%的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仍偏低,且区域分化明显,31省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位于17.93%-81.90%之间,仅7省超50%。此外,在宏观经济承压、资产价格走低的背景下,城投企业营收增速仍持续下降、盈利能力整体较弱。以公用事业、房地产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营收增速尚能保持正增长,而以土地整理、基建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营收增速2024年已转负,中位数分别为-2.34%、-1.64%,拖累全部城投企业营收增速中位数转负至-2.18%。

(三)存量债务规模仍较高、付息压力大,掣肘城投转型发展 

当前化债已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2024年城投企业负债增速均低于社融增速,非标融资占比持续压降、债务结构有所优化。然而,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测算,2024年城投有息债务规模达68.4万亿元,尽管增速持续下行,但绝对规模仍不容忽视。尤其需注意的是,地方化债过程中隐性债务相关利息、城投经营性金融债务以及政府拖欠账款等“债务冰山”规模较大、成因复杂、政策支持有限,化解难度较高。本轮大规模债务置换大多针对债务本金,可能包含部分利息及政府欠款,但剩余大量利息负担仍面临能否纳入置换的博弈,过高的付息压力加剧了城投企业债务滚动压力,更多依赖借新还旧偿还,以城投债为例,2025年城投债借新还旧狭义比例[4]已超93%,部分城投还存在以高成本融资偿还利息的“利息本金化”现象,不断推升经营性债务。此外,城投企业职能定位特殊,参与地方基建时容易面临政府回款难、资金拖欠问题。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估算,2024年与政府机构相关的应收账款规模超12万亿,江苏、四川、江西规模相对较高,不仅有损城投企业经营效益与正常运转,还容易涉及与民企、银行的“三角债”问题,加剧风险传导。存量债务处置难和新增债务被严控的双重压力易导致流动性紧张,制约发展转型,可能因疲于应对借新还旧而掣肘新业务拓展、挤占投向市场化业务的资金、降低企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等。

(四)“退平台”伴随“信用转换”,可能加速风险显性化

城投企业“退平台”和转型过程中政企关系重塑,或伴随政府对城投的业务、资金、资源支持减少,市场对于城投风险评估从看重与政府关系、支持力度转向看重企业自身资质,城投信仰松动。这一“信用转换”的过程易引发融资链冲击,城投企业融资压力及不确定性加大,如超四成退平台主体存续债券在退出后交易利差较退出前上升。此外,很多城投企业很难在2027年6月的时限内真正具备市场化经营能力,转型质量不高,甚至是为突破融资约束的“表面转型”,比如通过“业务拼凑”美化报表实现融资目的,通过“资产转移”剥离优质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等。而当前缺乏“退平台”过渡期支持性政策,对债务承接、融资渠道、逃废债监管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指导,“退平台”可能会加速风险显性化,弱区域平台之间、平台与非平台国有企业之间还容易形成区域风险共振链条。当前城投非标违约、商票逾期等信用事件仍持续发生,如2024年11、12月青岛两家城投公司分别声明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但2025年均出现城投商票逾期(2023、2024年未出现)。

二、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法及评价结果

随着地方债务化解和城投企业“退平台”、市场化转型进程加速,各地区及辖内城投企业基本面持续动态变化,城投自身信用资质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本文基于层次分析法(AHP)构建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模型,围绕区域经济财政实力、公司债务承载能力、公司基础经营能力、公司转型发展能力四大要素搭建指标体系,计算出了2025年31个省级行政区的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5],最终得到各省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的得分及排名,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说明该区域城投企业综合发展能力越强。从结果看,各地区城投企业发展指数分化较大,东部地区城投企业综合发展能力较强,西部地区相对偏弱,化债重点区域排名整体靠后但有改善。

(一)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法

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利用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层次分析法)建立指标层次结构,即第一层为四个影响城投企业综合发展的因素;第二层是各个影响因素下的细化分类;第三层是各个基础指标。在基础指标筛选过程中,综合考虑并借鉴了中诚信国际和国际三大评级公司相关行业及地方政府评级方法,同时结合我国城投债务监管要求与市场现状的代表性要素,以准确、直观、全面地反映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情况。在完成指标筛选和层次结构模型建立后,通过“多专家投票制”得出重要性排名数值,并通过近似解法(根法)求得权重向量并通过一致性检验,最后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各级指标的权重求得各地区综合指数以及细项指数。

为全面反映城投企业综合发展能力,指数围绕区域经济财政实力、公司债务承载能力、公司基础经营能力、公司转型发展能力四大要素搭建指标体系,并通过消除多重共线性、结合现实经济意义最终确定37个基础指标。相较此前指标体系,新增了2个三级指标、替换了2个三级指标。指标新增方面,利息是衡量债务可持续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核心问题在于流动性风险和结构性压力,一个重要体现则是付息压力的不断攀升,尤其考虑隐性债务后,对财政空间和可持续性均是更大挑战。因此,在“政府债务”二级指标下新增“利息规模/综合财力(广义债务)”来衡量当地综合财力对广义债务利息的承载能力。随着城投企业转型加速,多元化经营普遍发生,而过度多元化可能导致企业资源分散、核心竞争力缺失,在非优势领域跨界经营存在更大的亏损风险,因此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业务集中度;同时,并购重组中往往涉及商誉问题,商誉确认虚高或减值计提不充分可能影响企业资产质量和盈利真实性,需谨慎对待;此外,转型需要稳定融资渠道的支持,若银行借款这一传统融资来源占比过低,意味着企业过度依赖非标、债券等受政策调控影响大、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的融资渠道,融资连续性与成本稳定性难以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在“转型深度”二级指标下新增调整项来衡量商誉合理性、融资渠道稳定性和业务结构集中度,将“商誉账面价值超过总资产30%”“银行借款/有息债务低于30%”“第一大业务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0%”作为负面调整项。指标替换方面,在“资产质量”二级指标下对“两金(存货+应收账款)/总资产”的分子项增加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更准确地反映城投企业整体应收类款项占比;在“转型环境”二级指标下将“城商行网点数量”替换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更准确、直接地反映当地金融资源丰富程度。

从指标权重看,经济财政实力、债务承载能力、基础经营能力、转型发展能力四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0.31、0.28、0.16、0.25。区域经济财政实力的重要性较高,与城投企业承担的特殊职能与基本定位有关,城投企业在多年发展中与地方政府有密切的资金、项目及业务往来,转型发展也离不开区域资源禀赋的支持,需对区域基本面进行跟踪研究,二级指标包含区域经济、财政以及政府债务情况。从企业自身看,债务承载能力不仅影响企业能否健康经营,也有助于对债务风险传导蔓延进行有效监测及防范,二级指标包含偿债能力、债务水平和负面舆情,其中负面舆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了非标违约、商票逾期以及债券技术性违约等数据,并作为债务承载能力的负向调整项;同时,在城投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基础经营状况是判断其能否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考虑因素,二级指标主要包含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此外,城投企业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对于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从源头上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积极意义,转型发展能力主要考虑转型环境、转型深度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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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排名:东部7省跻身省级前十强,重点区域相对靠后但有改善

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排名区域分化明显,呈现“东部最优、中部与东北部次之、西部偏低”的梯度格局。排名前十的省份中有7个位于东部地区[10],其中广东省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达到83.83分,居全国首位;排名后十的省份中有8个位于西部地区,其中青海省73.82分,居全国末位;排名居中的11个省份中有5个位于中部地区。城投企业经营发展与地方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东部地区受益于地理优势、金融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相对突出、债务管控能力较强等因素,城投企业发展环境相对较好,指数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连续三年处于全国前五位。西部地区经济财政实力偏弱,资金、技术、人才等相对缺乏,城投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经营能力不强,能够获得的外部支持也相对有限,叠加部分地区近年来债务压力较大、负面事件频发等,指数整体水平不高,青海、贵州、甘肃、广西综合指数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全国后四位,且均属于“重点省份”。

从指数排名变化看,12个省份排名前移,12个省份排名后移,大多数省份排名在5位以内变动,吉林变化相对较大。具体来看,辽宁、宁夏、西藏排名较上年前移位次最多,均为4位,分别达到第17位、20位、21位,主要由于上述地区城投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且辽宁、宁夏均属于重点省份,化债、转型获得支持的力度较大,部分企业债务、经营、转型等指标有所改善,带动综合指数排名上升。比如宁夏的3家样本企业收现比均提升,部分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改善明显,且在债务置换过程中融资渠道稳定性增强,2家企业的银行贷款占有息债务比重跃升至30%以上,带动转型发展能力、基础经营能力指标优化。吉林后移位次最多,下降9位至第25位,主要受债务承载能力排名后移拖累,表现为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程度明显下降、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有一定程度上升等。值得注意的是,吉林近三年出现了排名陡升陡降的情况(2023年排名为第26位),一定情况下反映了城投企业转型过程中存在因盈利模式不稳定、货币资金储备与债务期限错配等导致的阶段性信用水平波动,距离基本面持续、稳定地改善仍有较大空间。排名未发生改变的7个省级行政区呈现“优者恒优、差者恒差”的格局,包括排名稳居前2位的广东、北京,以及稳居后4位的青海、贵州、甘肃、广西,以及位处中游的河南。

此外,11个重点省份(区、市)[11]综合指数平均得分为75.28分,低于非重点省份(区、市)的平均得分79分,且重点区域综合指数整体排名整体靠后,发展及化债压力均较大。但纵向来看,随着“一揽子化债”的持续推进,重点省份城投企业发展指数得分逐步提升(2023-2025年依次为74.67分、74.71分、75.28分),与非重点省份差距在缩小(2023-2025年分差依次为4.56分、4.5分、3.72分);且排名也整体有前移趋势,2023年包揽后11位,2024年只占据后8位,排名最前的吉林达到第16位,2025年同样占据后8位,排名最前的辽宁达到第13位。各细分指标方面,重点区域四项细分指标平均得分均低于非重点省份,各指标分差从大到小依次为经济财政实力(6.33分)、转型发展能力(2.91分)、基础经营能力(2.87分)、债务承载能力(2.02分);与上年相比[12]各项指标分差均压缩,债务承载能力成为差距最小的细分项,一定程度上反映“名单制”管理下重点省份偿债能力相对提升。但其绝对水平仍明显偏低,经济财政实力细项排名末7位的省份(区、市)全部为重点区域,对区域内城投企业的支持能力更为有限;同时,由于发展环境、债务包袱、金融资源等方面的差异,重点区域转型发展压力也更大,排名末6位的省份(区、市)全部为重点区域。

(三)细项排名:东部省份整体靠前且较为稳定,西部、东北部地区分化且变化幅度相对较大

经济财政实力方面,广东、上海、江苏、北京、山东居全国前列,均属于东部地区,区位优势显著、经济财政基础较好。其中,广东GDP连续36年全国第一,财政平衡率、综合财力等也均持续处于全国前列,经济财政实力优势突出。上海和北京人均GDP、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财政平衡率均位于全国前两位,且债务水平相对不高,但由于GDP相对粤苏鲁等较低,一定程度上拉低了经济财政实力指数得分。江苏综合财力全国第一,GDP、人均GDP等指标也位于全国前列,但由于城投企业数量多,城投企业有息债务规模、付息成本均居全国第一,一定程度上导致广义负债率、广义债务率水平较高,从而降低了经济财政实力指数得分,但由于其整体经济财政实力较好,债务能够实现良好滚续,整体债务风险可控。山东GDP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广东、江苏,同时财政平衡率、综合财力、GDP增速等指标在全国的排名均提升,拉高了经济财政实力指数得分,从而超越浙江跻身第五名。甘肃、吉林、青海、广西、贵州、天津、重庆等重点省份排名靠后(后七位),以西部地区为主,大部分地区经济财政指标整体处于全国下游水平,且债务水平相对较高,在近年经济修复持续承压、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背景下,整体发展压力较大;重庆GDP、综合财力从全国层面来看并不弱,财政平衡率处于中上游水平,但广义债务率、广义负债率均居前列,导致经济财政实力指数得分偏低。

从排名较上年变动看,9省排名前移、辽宁进步最大,其经济财政实力有所改善,综合财力、财政平衡率、人均GDP规模排名均提升,叠加化债推进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广义负债率、广义债务率排名下降,带动经济财政实力指标排名上升5位至第10位。11省排名后移,山西退步最大,其2024年GDP增速排名大幅下滑12名至全国末位,GDP、综合财力、税收占比等排名均后移,且债务水平并未改善,导致经济财政实力指数排名下降5名至第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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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载能力方面,北京、浙江、上海居全国前三,这些地区城投企业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企业经营状况、现金流等较好,对债务覆盖能力相对更强;但需注意的是,浙江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而EBITDA利息保障倍数、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远低于北京、上海,部分企业债务结构仍有待进一步优化,需持续关注其化债及转型进程。陕西、甘肃、河南排名靠后,主要由于资金较为紧张,且债务结构仍有待优化。其中陕西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短期债务占总债务比例均居全国前列,而货币资金/短期债务、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均偏低;甘肃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分别高居全国第4位、第3位,而货币资金规模不足500亿元、排名靠后;河南整体情况好于陕西、甘肃,但其短期债务占比高居全国第3位,货币资金与短期债务比例处于全国尾部,从而降低了区域整体偿债能力。此外,全国层面2025年城投企业非标违约事件有所减少,但陕西、河南均出现了非标违约、商票逾期等信用事件,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其债务承载能力指数表现不佳。

从排名变动看,11省排名前移,内蒙古、天津进步最大,均为重点省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名单制”管理的成效。内蒙古仅4家样本城投企业,2024年财报数据显示有3家企业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明显提升,带动该指标排名由全国第9名跃升至第1名,叠加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整体下降,债务承载能力排名上升10个位次至第4位;天津2024年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压降,货币资金/短期债务排名明显提升,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排名下降,带动债务承载能力排名上升10个位次至第15位。有14省排名后移,吉林退步最多,近年来排名呈现“陡升陡降”现象,2024年大幅上升14位至第10位,2025年又大幅下降18位至28位。2024年财报数据显示,吉林城投企业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均明显提升,且2025年涉及商票逾期事件、触发了得分负向调整,导致债务承载能力指数排名大幅下降,也因此拖累了综合指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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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经营能力方面,江苏、浙江、四川连续三年居全国前三甲。江苏、浙江均属于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四川为西部经济第一大省,2024年财报显示三省城投企业总资产规模中位数均超17万亿元,包揽全国前三位,规模优势较强。强省份城投企业通常能获得体量较大、较为优质的项目,三省营业收入均居全国前四位(第三名为北京);同时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企业收回利润的确定性较高,整体来看其在资产、盈利、现金流等方面管理较为得当,各项指标表现均较好。贵州、黑龙江、辽宁等重点省份排名后三位,属于经济财政实力有限、产业基础偏弱的东北部、西部区域,尽管弱区域在传统基建领域仍有一定后发优势和业务增长空间,但往往面临项目盈利空间小、政府回款滞后等问题,且重点省份投融资更为受限,其城投企业经营活动或受到更大冲击。从具体指标看,贵州的存货及应收类款项占比高居全国第二,收现比居全国末位;黑龙江ROA、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均居全国末位。

从排名变动看,有10省排名前移,青海、甘肃进步最显著,分别上升7位、6位至第22名、第21名。青海仅有2家样本企业,2024年财报显示其在资产质量、营运能力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利润率明显提升,收现比由上年的第7位跃升至全国第一,带动基础经营能力指标有较大提升;甘肃资产质量同样保持稳定,盈利能力方面ROA、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均明显抬升,但营业收入规模、收现比排名下滑,主营业务利润率保持在全国末位水平,反映了其城投整体盈利水平有改善但仍偏弱。有8省排名后移,西藏退步最明显,下降9位至第18位,其样本企业仅3家,资产总额、营收规模、利润率等指标均持续处于全国尾部,2024年财报显示西藏城投企业营收规模、净利润、利润率等指标均有明显改善,但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大幅下降,拖累了整体指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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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发展能力方面,浙江、广东、海南排名靠前,均位于东部地区。除海南外,浙江、广东经济财政水平高、产业基础良好、金融资源丰富、公司治理模式较为先进,城投企业转型发展能获得较多的资产划拨、融资支持,且当地城投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较强,更易实现新旧业务的平稳过渡。海南仅有3家样本企业,主要从事文旅产业整合运营、开发区建设运营等业务,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某开发区建设企业近年来持续拓展贸易和地产开发等市场化业务,2024年财报显示其商品销售、房地产业务取代土地销售业务成为最主要收入来源,这一转变带动海南城投企业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上升幅度指标高居全国首位;同时,海南城投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总资产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分别居全国第2位、第5位,实收资本占总资产比重居全国第3位,在转型发展方面表现较好。青海、黑龙江、贵州、云南、甘肃、辽宁等重点省份排名靠后,位于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产业基础相对较差、当地政府可支配资源有限,企业融资成本居全国全列,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总资产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均居全国尾部,云南、甘肃样本企业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不升反降,转型发展难度大、效果相对一般。

从排名变动看,有13省排名上升,宁夏进步最为显著,上升11位至第15名。宁夏有3家样本企业,2024年财报显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总资产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排名显著提升;融资渠道稳定性、业务多元化程度指标仍居全国尾部但边际改善,负向调整幅度降低;此外,实收资本占总资产比重、营业外收入占比均稳居全国前列,未来仍有一定的转型发展潜力。有11省排名后移,内蒙古退步较大,后移14位至第22名。一是源于总资产增速大幅下降,可能与重点省份投资活动受限有关。2024年财报显示4家样本企业中有2家总资产规模压降,拖累内蒙古总资产增长率(三年几何平均)从11.98%(全国第6位)大幅下降至4.35%(全国第20位)。二是源于样本企业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不升反降,如2024年某交通投资类城投企业的收费路业务营收占比由超六成提升至超七成,而产品销售业务营收降至两成以下;某国有资本运营类城投企业的工程施工、道路桥梁运营收入占比合计由超一成提升至近五成,而售电收入由超七成降至五成以下。此外,尽管第一大业务营收占比仍在30%以上、未触及负向调整,但比重及排名均大幅下降,需关注多元化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报告样本仅涉及发债城投企业,当样本量较小时,难以“一盘棋”的反映当地城投企业资产划拨、业务划转全貌,仍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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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代表性案例分析

结合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和区域经济财政实力、债务承载能力、基础经营能力、转型发展能力四个细项指标的分值和排名变化,本文选取各方面能力均较强且基础经营能力均稳居第一的江苏;以及综合发展指数排名稳中有进、债务承载能力排名进步最大,且2025年新退出重点省份的内蒙古进行案例分析。

(一)江苏综合发展指数居全国前列,基础经营能力稳居首位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强省与城投发展标杆省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持续居全国前列,基础经营能力连续三年居全国首位。2025年江苏省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达83.03分,居全国第4位(仅次于广东、北京、上海),较2023年、2024年均下降1位,排名微调但整体实力稳固;细项指标中,基础经营能力连续3年稳居全国第1位,经济财政实力稳居第3位(仅次于广东、上海),债务承载能力由前两年的第4位后移至第8位,转型发展能力连续两年居第5位(2023年为第8位),呈现“经营恒强、转型优化、债务相对承压”的发展特征。
江苏省发达的区域经济、雄厚的财政实力、良好的产业基础为城投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保障,也对较大的债务压力形成强支撑,尽管城投企业债务承载能力小幅调整,但整体偿债能力仍居全国上游、风险可控。江苏2024年GDP总量13.70万亿元、稳居全国第2位,综合财力规模稳居全国首位,税收占比超75%、财政平衡率全国第5位。产业基础方面,江苏省作为全国工业第一大省,产业结构呈现“苏南以高新技术为主导、苏中以高端制造为特色、苏北以资源转化与新兴产业并重”的区域分工格局,且近年来南北差距逐步缩小。2024年以来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下滑,2024年、2025年1-11月累计增速分别为1.5%、-9.10%,均居全国第24位;但分领域看,制造业和基建投资表现较好,2024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3.3%,比上年加快6.3个百分点,其中1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增长16.9%,为城投企业提供了充足项目资源与潜在支持。由于江苏省城投企业数量多(广义口径超500家、居全国首位)且基建投资需求旺盛,城投企业有息债务规模、年度付息成本长期居全国第一,广义负债率与广义债务率处于相对高位。2024 年财报显示,受部分企业短期债务占比上升影响,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程度及排名均小幅下降,且出现了商票逾期事件,导致债务承载能力排名后移。然而,财政强支撑下江苏债务承载能力排名仍处全国上游,城投企业货币资金储备较为充足,EBITDA利息保障倍数等核心偿债指标表现相对稳健。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2万亿特殊再融资专项债的分配中江苏省以2511亿元的规模居首,随着“一揽子化债”政策持续推进,江苏将继续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压降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项目市场化回款等方式提升债务可持续性。
江苏省城投企业基础经营能力的领先优势主要体现为总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较强,但也存在资产结构待优化、运营效率有待提升的问题,尤其需关注政府拖欠问题对城投的拖累。资产质量方面,江苏城投企业数量众多,2024年财报显示总资产规模超26万亿元,居全国首位、规模优势显著,但存货与应收类款项占比相对较高(超67%、排名全国第4位)且有逐年抬升趋势,资产结构有待优化。盈利能力方面,营业收入规模稳居全国第4位,利润率水平居全国第5位,ROA处于全国中游,且ROA、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均较上年排名提升,收现比保持在90%以上,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度有所改善。营运效率方面,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均处于全国第24位,排名相对靠后。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地方流动性压力较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拖欠城投企业账款现象愈加突出,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估算,2024年与政府机构相关的应收账款规模超12万亿,其中江苏规模接近1万亿元,远超其他省份,政府拖欠问题或为拖累江苏城投企业资产结构、营运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江苏城投企业在基础经营与转型发展上形成双轮驱动、互相促进格局,叠加金融资源优厚,城投转型发展同样走在前列,“退平台”企业数量及退出后实现债券首发的企业数量均全国领先。江苏省产业基础良好,城投企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各层级主要平台在传统的城投业务外通常会布局多个经营性及准经营性业务板块,2024年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超30%;同时金融资源丰富、信用环境良好,江苏城投企业2024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居全国第2位、仅次于广东,筹资性现金流净额居全国第3位,城投债发行利差保持低位,融资环境持续优化,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外部支撑均较为强劲。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统计,2023年10月以来江苏省有183家城投企业声明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或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数量仅次于浙江的185家、居全国第二位;江苏省退出后的主体中有6家首次在二级市场发行城投债,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二位。

(二)内蒙古综合指数排名稳中有进,债务承载能力明显改善

内蒙古2025年7月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算决议正式官宣退出重点省份,是目前全国唯一公开退出的地区,历年城投企业发展指数及变化情况对此也有所体现。2023-2025年内蒙古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排名分别为第11位、第9位和第8位,呈稳步上升态势。从细项排名看,经济财政实力稳中有进(依次为第9位、第8位、第8位),城投转型初期基础经营能力排名略有下降(依次为第12位、第14位、第14位),而债务承载能力在2025年排名显著提升(依次为第10位、第14位、第4位),转型发展能力有改善潜力但波动较大(依次为第21位、第8位、第22位)。
债务承载能力的显著改善成为内蒙古城投企业核心突破之处,受益于“一揽子化债”政策对重点省份的倾斜,内蒙古获得了资金、资源等多重支持,隐债化解取得积极成果并惠及相关城投企业。资金支持方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披露,2024年新增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务限额1717亿元(占新增债务限额的77.10%),2024-2026年依次安排实施572亿元、572亿元、573亿元,每年可节省利息30.9亿元;2025年2月首批发行的649亿元再融资债券中包括了当年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572亿元额度,加权平均利率仅2.15%,期限由14年拉长至19年,显著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成本。金融支持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24年度决算》披露允许存量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按原合同偿还,推动金融机构集中谈判降息,每年节省利息支出约19.8亿元;此外,2023年内蒙古发行了200亿元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2024年拨付内蒙古银行18亿元资本金,补充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亿元资本金以支持其入股内蒙古农商银行,提升了中小银行参与金融化债的意愿与能力。多重发力下,2024年内蒙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压降66.5%,8个旗县隐性债务清零,1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有望退出高风险等级,实现全区债务风险降级。从城投企业的微观表现看,伴随“一揽子化债”推进,债务水平整体压降、部分企业期限结构更趋合理,核心偿债指标表现亮眼。2024年财报显示4家样本企业中有3家有息债务占总资产比例下降、2家短期债务占比压降,另有3家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明显提升,带动内蒙古城投企业EBITDA指标排名由第9位升至全国首位。此外,2025年内蒙古城投企业未发生非标违约、商票逾期等负面舆情,债务风险防控成效显著。
着眼于“退省份”后的发展转型问题,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能源基地,在投融资管控限制取消后基建投资空间有望扩展,或将为城投企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企业面临总资产规模收缩、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偏小、多元化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转型发展指数表现不佳,但依托较强的资源禀赋,随着债务压力继续缓解与投融资环境的改善,内蒙古城投企业转型发展仍有一定潜力,可保持关注。后续来看,可立足区域定位探索“资源+基建+产业”的转型模式,如能源类企业可拓展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项目开发等业务,交通投资类企业可依托当地钢铁、铝业产业优势拓展供应链物流服务等。

四、新形势下的城投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进入“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主题,在“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等战略指引下,各地将积极有序推进“一揽子化债”、深化以城投为代表的国企改革转型,城投企业继续处于快速转型期和深度变革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城投企业完成“退平台”,其未来发展的核心矛盾将从化解隐性债务转变为脱离政府信用背书后如何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将是一个破局与重塑的漫长过程。根据各省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的测评结果,并结合当前城投企业发展现状、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促进城投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四条建议。

(一)把握“十五五”期间改革发展机遇,夯实区域经济财政根基

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后依然是地方基建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其发展仍高度依赖区域经济财政基本盘。目前来看,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地方财政持续承压,2025年前三季度约五成省份财政平衡率同比回落。进入“十五五”新发展阶段,需把握改革发展机遇,着力发展地方经济、提高政府财力,为城投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区域根基、提供良好大环境。一要依托“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十五五”规划战略导向,稳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继续支持“两重”建设,加大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尤其要重点支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2.7亿“新市民”群体市民化进程,加强相关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投入,挖掘其消费潜力与投资空间;同时加大对新领域的投资力度,如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以产业升级带动经济总量提升。二要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无论是地方化债还是城投企业转型发展,根源上仍是结构性、体制性问题,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理顺央地关系,从本质上厘清地方政府与城投企业的边界。一方面细化落实现有15个领域[13]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并向新领域拓展,适当加强中央事权,可适度上移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民生领域地方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可更多地承担起基建投资(尤其是跨省区的基础设施)等宏观调控责任。另一方面加快地方税建设,完善共享税收入分享体系,适当提高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分品目、分步骤实施消费税征收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因地制宜培育地方专享税种,并探索适度下放税种立法权、征管权的可行性。此外,优化对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投资于物”转向“投资于人”的过程中,动态调整多元考核指标权重,适当将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等新兴领域纳入考核范围,激发地方积极性;并完善干部考核与激励体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增强地方政府履职积极性。

(二)打好城投企业“资产盘活+债务化解”组合拳,保障合理流动性

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以经济结构调整、质效提升为核心的“存量时代”,需加快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资产端“应入尽入”、负债端“全口径”覆盖,在此基础上打好“资产盘活+债务化解”组合拳,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在城投企业资产盘活过程中,要分类施策、提高效率,综合采取租赁、出售、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肥瘦搭配打包盘活,加大REITs、ABS等盘活存量资产的力度,挖掘数据资产、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盘活潜力,实现存量资产整体增值。在化解城投企业存量债务过程中,财政化债仍是首选途径,需优化置换类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并提升置换资金效率,精准分配额度、加强全流程跟踪,完善信息披露与考核;进一步发挥地方国资作用,除盘活资产外还可提高资产收益率与利润上缴比例,上市国企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合理划拨上市公司股权并变现以支持化债;继续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为主推进金融化债,中小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适度参与。对于因企业自身经营、投资业务而产生的经营性债务,需由企业自身偿还处置,无持续偿付能力的则应开展破产重组。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流动性压力较大背景下,近年来政府拖欠款现象突出,造成城投企业资金被占用、流动性受限,需统筹运用多种资源加快清欠,避免对城投转型发展的拖累及风险传导。可在化债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运用地方债偿付PPP存量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垫资,研究设立央行SPV、创新清欠行动专项再贷款,适当推动政策行、商业银行投放低利率、长期限的清欠专项贷款等。

(三)把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机遇,多渠道探索创新融资模式

“十五五”规划意见稿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未来将持续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基建、保障房、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与城投企业关联度较强领域的融资需求有望得到较充分满足。在此背景下,城投企业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方式,统筹化债与发展的平衡。信贷仍为最主要融资渠道,城投企业可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在重点领域项目上借助政策红利享受更长贷款期限、更优惠的利率与还款安排。城投转型过程中并购重组事件增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积极争取并购贷款,借助其大额授信额度与中长期限的优势,精准匹配股权收购、资产整合等并购全流程的资金需求。针对规模较大的并购重组项目还可探索银团贷款模式,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分散单一融资主体的压力,助力项目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发展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一揽子化债”以来城投债融资政策保持收紧、净融资大幅收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优化城投发债约束政策,探索专项品种债券发行,通过绿色、科创、乡村振兴等贴标类品种的发行突破融资限制,还需严格规范境外债,避免风险扩散;具备条件的城投企业可通过 IPO、增发、配股等方式募资,或将旗下优质经营性资产分拆上市,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融资能力。还需合理运用结构化融资模式,如肥瘦打包存量资产发行REITs、收费收益权类ABS,应收账款较多企业可探索应收账款类ABS等。此外,还要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源,如参与政府债券项目,灵活运用产业发展基金等工具等;并继续控制非标融资规模,避免定融等高成本融资。

(四)“退平台”倒计时下做好政策衔接,依托国资国企改革有序推进城投改革转型与功能重构

当前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正处于侧重转型“数量”的积累阶段,最重要的是做好“退平台”的政策衔接,避免次生风险,防止出现“一退即死”及“再次平台化”问题。各级政府需研究实施差异化政策,针对债务负担重、财力薄弱区域适当提供引导与支持,并细化过渡期监管,建立健全“退平台”后金融债务接续偿还监督管理机制、逃废债惩戒机制,压实对“退平台”主体的风险跟踪监测责任;城投企业需吃透监管政策、积极争取相关支持,平稳度过转型过渡期。长期来看需结合国资国企改革有序推动城投企业功能重构,着重解决好政企关系转变、新旧业务衔接、存量债务化解三大问题,真正提高转型发展质量,实现从“量变”的积累到“质变”的突破。一是要明确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十五五”辅导读本中《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一文重申了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三个集中”[14],在此大框架下,城投企业可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禀赋向城市综合运营商、公共产品服务商、园区开发运营商和国有投资平台等方向转型。二是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加强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政府需牵头整合全域产业类资源,城投要梳理内部经营性资产,统筹推动同类业务合并、上下游产业链整合,避免资源分散与内部竞争;重组时需聚焦转型方向,剥离非主业、低效资产,集中优质资源培育核心业务板块,避免“撒胡椒面”式粗放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同时严格把控资产划转合规性,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与人员关系,降低对原城投融资资质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三是要建立与市场化经营适配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动政企分开,明确地方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城投企业三者的定位、权责边界,健全职责清单、加强清单式管理;城投企业要建立治理现代化、组织专业化、流程标准化、管理系统化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掌握经营自主权,杜绝“并表不并管”现象;还需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身份从公务员角色向国有企业职工转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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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单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课题负责人:袁海霞

课题组成员:汪苑晖、鲁璐、王肖梦、闫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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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国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重磅发布,解码“退平台”攻坚期破局路径

《2024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发布,深剖重点省份转型困境和市县平台突围之路

[1]详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出版的《中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债务分析报告(2021)》中《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研究》一文。

[2]详见2024年12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府债务研究中心、界面新闻/界面智库发布的《融资平台发展转型:重点省份与非重点省份的差异——2024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上)》与《融资平台发展转型:市县平台的突围之路——2024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下)》。

[3]统计城投企业发布的涉及“控股股东变动”、“吸收合并”、“合并重组”、“资产转让”、“无偿划转”等事件的公告数量。

[4]广义借新还旧比例(按规模)为募集资金用途含借新还旧的新发行城投债规模占比;狭义借新还旧比例(按规模)为募集资金用途仅为借新还旧的新发行城投债规模占比。

[5]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以“中诚信国际广义城投企业口径”中的发债企业为样本,各省城投企业综合发展指数样本包含省级企业112家、地市级企业937家、区县级企业1699家。“中诚信国际广义城投企业口径”以中诚信国际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为基础,同时考虑了城投企业探索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逐步拓宽业务种类、融合更多公用事业领域和市场化经营的业务来提高自身能力的情况,将部分公用事业、综合等类城投企业纳入统计。

[6]财政平衡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综合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8]广义债务为中诚信国际估算口径,包含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城投企业有息债务等。

[9]该数据为样本企业前五大业务中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转型程度。

[10]东部地区包含北京、福建、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浙江、海南、河北;中部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安徽;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内蒙古、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西藏;东北地区包括吉林、辽宁、黑龙江。

[11]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 号)实施“名单制管理”,划定了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分别为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2024年7月内蒙古在《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明确提出“巩固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成果”,成为全国首个公开宣布退出的地区,因此还剩余11个重点省份。

[12]2024年重点省份与非重点省份各项细分指标分差依次为经济财政实力(6.55分)、转型发展能力(4.61分)、债务承载能力(3.06分)、基础经营能力(2.84分)。

[13]包括2016年《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中提及的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领域,以及2018-2023年陆续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2018.1)、医疗卫生(2018.7)、教育(2019.5)、科技(2019.5)、交通运输(2019.6)、邮政(2019.7)、生态环境(2020.5)、自然资源(2020.6)、公共文化(2020.6)、应急救援(2020.7)、知识产权(2023.12)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14]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本文著作权属于中诚信国际,经中诚信国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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