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格的背后,是数字流转方式的变革。当我们翻开新一年的财务报表时,正在见证财务透明度的历史性提升。
财政部办公厅近期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及配套利润表格式的修订文件,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
作为公司财务体系的一员,理解这些即将到来的变化至关重要。新准则预计将带来近十年来利润表最显著的结构性调整,改变我们对经营、投资、筹资三类损益的呈现方式。01 政策动态
财政部正式发文,就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及配套的利润表格式启动修订程序。
这一修订旨在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修订工作目前处于 征求意见阶段,各省市财政厅局、相关机构正组织讨论,并将于2026年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02 核心修订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集中在对利润表的结构优化上。根据现有信息,新准则将对利润表做出以下重大调整:
利润表损益“五分类” :新准则将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
新增核心合计项目:利润表中将新增 “经营利润” 和 “经营及投资利润” 两个合计项目。
特定业务特别处理: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如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相关损益将归入经营类别。
这些变化旨在优化利润表结构,便于报表使用者更清晰地识别企业利润来源,提升财务业绩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03 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虽然名为“财务报表列报”,但主要变化集中在利润表上。其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改动相对较小。
管理层业绩指标透明化:新准则要求,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资料中使用了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损益类合计项目,就需要在附注中作为 “管理层业绩指标” 单独披露,并说明其内涵及计算方式。
重要性原则更明确:修订稿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新增“模糊处理”条件,强调信息的呈现方式不应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重要信息。
归类更清晰:原先利润表中的某些项目,如原财务费用,将会同时涉及到经营类、投资类、筹资类等类别,新准则实施后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
04 实施安排与影响
新准则预计将于 2027年1月1日 起施行,且需要追溯调整。这意味着所有适用企业都需要按照新规重新编制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
对于财务团队而言,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准备:
内部系统调整:会计系统及流程需要相应修改以适应新的列报要求。
人员培训:财务人员需要提前学习新准则的具体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业绩沟通更新:企业对外进行业绩沟通时使用的业绩指标可能需要重新考量。
05 学习路径
面对即将到来的变革,财务团队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习与准备工作:
查阅原始文件:财务人员可以登录财政部官网,下载并仔细阅读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参加专业培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专业机构已开设相关课程,系统讲解新准则内容。
内部讨论交流:建议财务部门组织内部讨论,梳理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关注反馈渠道:如有建设性意见,可通过正规渠道于2026年2月9日前向财政部反馈。
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大势下,我们利润表上那些熟悉的项目正被重新归类。经营、投资与筹资的界限从未如此分明,新增的“经营利润”与“经营及投资利润”项目为分析企业经营效率提供了全新标尺。
变化催生机遇。各地方财政局正积极组织征求意见。随着2027年实施期限的临近,摆在企业面前的不仅是一次报表格式的调整,更是财务思维和业务分析能力的升级窗口。
当国际准则的灯塔照亮中国会计海洋的航道时,每一次调整都是对专业深度的重新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