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5日8时38分,云南楚雄州禄丰市境内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排尾堆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1375万元。

近日,云南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因企业长期违法违规回采尾矿、堆排尾矿,造成超高超陡边坡,在尾矿析出自由水长期浸润软化作用下造成边坡失稳,相关部门漏管失管,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键丰公司实际控制人等5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名公职人员被移送纪委监委调查。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5日8时许,键丰公司组织5辆货车先后到尾矿堆场下方倒运前期回采尾矿时挖取的石料。
8时38分,1号尾矿库回采开挖形成约57.5米的高陡边坡失稳,上部超高堆积的高含水率流塑态软土坍塌,大量坍塌体随沟谷向下游冲击滑移至约2000米处形成堆积,造成尾矿堆场下脚的5辆货车、1台挖掘机和4名驾驶员及下游沟底约1200米处田地间劳作的1名村民被坍塌体掩埋。1名货车驾驶员发现坍塌及时撤离逃生,挖掘机驾驶员未在现场,幸免于难。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直接原因
键丰公司长期违法开挖回采1号尾矿库,使尾矿堆积外边坡高度不断增加变陡,导致1号尾矿库在堆场坡脚形成高陡边坡(尾矿堆场坡脚形成高陡临空面),同时,键丰公司向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随意违规堆排大量高含水率流塑态软土的尾矿,增大尾矿土质边坡高度,也增加了尾矿库上部荷载,导致尾矿土质边坡稳定性持续降低,最终该高陡边坡突破稳定临界值,发生失稳滑动坍塌,造成事故发生。

2024年键丰公司回采1号尾矿及向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乱排放尾矿的现场照片
事故单位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键丰公司
(1)长期违法回采尾矿。2018年,2019年,2022年至事故发生前,键丰公司在无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无任何尾矿回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组织开挖回采1号尾矿库堆积坝,形成高约57.5米高陡台阶状裸露高陡边坡重大隐患,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违法堆排尾矿。2023年以来,键丰公司在1号尾矿库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向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排放尾矿,致使1号尾矿库库尾形成超高超陡边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3)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对违法回采尾矿形成高陡边坡和堆排尾矿形成超高超陡边坡的重大隐患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且无视该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员工回采和堆排尾矿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岗位安全职责模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完善的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无针对性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长期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从业人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现场安全监管缺位,作业现场无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规定处置尾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一)(二)(五)(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四)(六)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天圆公司(与键丰公司合作的公司)
(1)骗取行政许可手续。为获取环评行政许可,以尾矿综合利用的名义,伪造武定县狮山镇大石头房砖厂公章及制作虚假《尾矿砂销售合同》,与云南双林创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武定县狮山镇九厂小箐久泰新型页岩砖厂、武定县小河口耀群页岩建材厂签订《尾矿砂销售合同》,但均未实际实施,以此骗取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违规处置尾矿。在键丰公司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具备尾矿处置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生产产生的尾矿交由键丰公司处置,任由键丰公司长期向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违法堆排尾矿,形成尾矿堆场超高超陡边坡;未按照云南禄丰市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950t/d再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定处置生产产生的尾矿,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对键丰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如实记录尾矿的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当尾矿的处置方式、去向发生变化时,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一)(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张常金。作为键丰公司、福铃钛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期组织违法开挖回采1号尾矿库堆积坝,形成高约57.5米高陡台阶状裸露高陡边坡,且无视该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员工回采;未经批准擅自在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排放尾矿形成超高超陡边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张常金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6月12日,被禄丰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张常民。作为键丰公司、福铃钛冶公司的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期组织违法开挖回采1号尾矿库堆积坝,形成高约57.5米高陡台阶状裸露高陡边坡,且无视该重大隐患仍冒险组织员工回采;未经批准擅自在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排放尾矿形成超高超陡边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张常民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6月12日,被禄丰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段树明。作为键丰公司、福铃钛冶公司的厂长,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长期违法开挖回采1号尾矿库堆积坝,形成高约57.5米高陡台阶状裸露高陡边坡,及未经批准擅自在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排放尾矿形成超高超陡边坡的隐患未进行排查整治,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段树明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6月12日,被禄丰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4.张世鸿。作为键丰公司现场生产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长期违法开挖回采1号尾矿库堆积坝,形成高约57.5米高陡台阶状裸露高陡边坡,及未经批准擅自在1号尾矿库库尾上游排放尾矿形成超高超陡边坡的隐患未进行排查整治,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张世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10月23日,被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徐光友。作为天圆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武定县狮山镇大石头房砖厂公章及制作虚假《尾矿砂销售合同》,以此骗取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涉嫌伪造印章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建议将21名有关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同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来源:云南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编辑:崔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