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国际工程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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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利比亚战乱带给中企的警示
案例分析丨以非洲某国政府学院建设项目为例
案例分析丨以中资企业承建埃塞俄比亚亚吉铁路为例
案例分析丨以埃及新行政首都中央商务区项目为例
案例分析丨以中国港湾肯尼亚蒙巴萨港22号码头扩建项目为例
案例分析丨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为例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在不同国家,涉及的合同主体、适用法律、承包模式和资金结算方式也更加复杂。争议往往源自设计变更、进度延期、价款结算、质量缺陷、不可控事件等多重因素叠加。如何在多法域环境中通过高效、可预期的方式解决纠纷,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控制、资金回笼与工程形象。本文以若干典型国际工程案例为线索,梳理常见争议要点、各阶段应对路径,以及对未来合同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启示。
案例分析丨利比亚战乱带给中企的警示
简要分析
案例分析丨
以非洲某国政府学院建设项目为例
中国某工程承包公司参与非洲某国政府主导的两所学院建设项目的竞标,本项目由非洲银行提供项目资金,属于技术援助性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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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因我国与东道国之间不存在任何外交关系,也无充足时间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及现场调查,我国企业在仅仅20天的时间内大致估算成本费用,最终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意外中标。
中标后中国企业仔细进行了市场价格调研等工作,发现本案合同存在重大缺陷:①以当地货币计价,且当地汇率处于长期持续变动不定的状态。②按照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中国企业前期需投入大量资本,资金风险较大。③未约定免税条款,当地政府要求征收本项目合同总价款10%左右的税费。
发现项目存在该问题后中方提出了以下三点诉求:按照国际惯例以截标日前28天汇率为准固定合同汇率、追加预付款条款、按照非洲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免税协议。
中国企业多次与业主代表沟通协调,最终在业主代表多方交涉斡旋的情况下,东道国政府作出了让步,扭转了项目将必然亏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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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
此外,根据2017年版本FIDIC红皮书第14.2条,国际工程通常会约定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但本案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导致中方需垫资施工,极大增加了资金风险。
1、合同谈判阶段的风险防控
细化汇率与付款条款、在合同中列入“包税条款”,并要求业主提供税收优惠文件以明确税收和关税责任、引入多级争议解决机制:约定“协商-调解-DAB-仲裁”四级程序。
2、项目执行阶段的合规管理
联合东道国律师与中方企业法务人员,重点监控劳工是否符合当地劳动法、环保及环评文件的真实性等问题。以投保政治风险保险的方式覆盖政府违约、战争内乱等动乱情况,并要求业主提供预付款保函。
非洲学院项目案例揭示,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需构建“预防性合规+主动性维权+创新性解决”三维体系。唯有如此,方能在全球化逆流中夯实“中国建造”的法律护城河。
案例分析丨
以中资企业承建埃塞俄比亚亚吉铁路为例01 案例背景 亚吉铁路(Addis Ababa-Djibouti Railway)是东非首条标准轨距电气化、货运为主的铁路,西起埃塞俄比亚的瑟伯塔站,东至及吉布提的吉布提多拉雷港站,全长752.7千米,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由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联合承建。项目采用"EPC+F"(工程总承包+融资)模式,85%资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贷款。2011年底,亚吉铁路埃塞俄比亚段签订合同,2012年开工建设。实施过程中遭遇土地权属、政府支付违约、技术标准冲突等风险。 02 法律风险 1.土地征收冲突 埃塞《宪法》第40条规定“土地属人民集体所有”,但并未明确“集体”定义,因此征地过程中遭遇多起土地纠纷,其中多半源于部族长老会与地方政府的权属认定冲突。 施工中遭遇两种极端如下: (1)过度补偿:例如要求按“每公里铁轨补偿一个水泵站”; (2)重复索赔:例如同一地块出现3个“集体”主张权利。 2、政府支付风险 2017年埃塞外汇储备仅16亿美元,被迫拖欠工程款。《贷款协议》虽约定“埃塞财政部提供主权担保”,但未明确是否包含外汇支付担保(埃塞实行严格外汇管制)以及违约时能否直接冻结吉布提港的铁路运营收入。中方援引《中埃双边投资协定》第7条“转移自由”条款,仍无法解决美元汇出问题。 3、技术标准冲突 埃塞法律规定"关键基础设施须通过欧盟TUV认证",但中国CTCS-2系统的车载设备、轨旁信号等环节受阻,涉及改造费用达8,000万美元,认证周期远超剩余工期。 03 风险规避创新方案
1、土地动态征收机制:创新采用三级确权体系,优先征收争议较小的路段,实现"开工一段、确权一段",剩余路段通过调整线路避开核心争议区。

2、多元化支付保障
(1)“三通道”回款方案:
现金通道:埃塞央行每月支付300万美元等值本币;
实物通道:用铁路沿线20公顷土地抵偿4,600万美元债务;
权益通道:获取吉布提港5%的股权分红权。
(2)在贷款补充协议中加入“现金流质押条款”,将铁路运营收入的35%直接汇入中方监管账户,避开埃塞外汇管制。
3、技术标准融合方案
“协议转换器”开发:在信号系统中加装中欧协议转换模块,使CTCS-2系统可兼容ERTMS Level 1基础功能,进一步压缩改造成本,缩短认证周期。关键突破点包括:
(1)无线频段:将载频从2.4GHz调整至1.8GHz(符合欧盟ETSI标准);
(2)通信接口:开发专用协议转换芯片(通过TUV认证)。
风险规避创新方案
1、土地动态征收机制:创新采用三级确权体系,优先征收争议较小的路段,实现"开工一段、确权一段",剩余路段通过调整线路避开核心争议区。

2、多元化支付保障
(1)“三通道”回款方案:
现金通道:埃塞央行每月支付300万美元等值本币;
实物通道:用铁路沿线20公顷土地抵偿4,600万美元债务;
权益通道:获取吉布提港5%的股权分红权。
(2)在贷款补充协议中加入“现金流质押条款”,将铁路运营收入的35%直接汇入中方监管账户,避开埃塞外汇管制。
3、技术标准融合方案
“协议转换器”开发:在信号系统中加装中欧协议转换模块,使CTCS-2系统可兼容ERTMS Level 1基础功能,进一步压缩改造成本,缩短认证周期。关键突破点包括:
(1)无线频段:将载频从2.4GHz调整至1.8GHz(符合欧盟ETSI标准);
(2)通信接口:开发专用协议转换芯片(通过TUV认证)。
案例分析丨
以埃及新行政首都中央商务区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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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律关系与合同架构
埃及新行政首都中央商务区项目(简称 "CBD项目")是 "一带一路" 倡议下的标志性工程,由中国建筑集团(CSCEC)与埃及住房部下属的新城市社区管理局(NUCA)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作为基础合同框架,同时结合埃及《投资法》《建筑法》等本地法规进行条款定制。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业主方:埃及政府通过NUCA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享有设计变更、进度审核等权利;
承包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CSCEC)作为总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流程管理;
融资方:中国进出口银行牵头的银团提供商业贷款,埃及财政部提供主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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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一)法律体系冲突风险
埃及法律体系融合大陆法与伊斯兰法,与FIDIC条款存在潜在冲突。
例如:
不可抗力认定差异:埃及《民法典》将 "战争、暴乱" 列为不可抗力,但未涵盖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企通过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全球性流行病" 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并约定明确的通知期与费用分摊机制,成功将新冠疫情影响纳入索赔范围。
劳工法律限制:埃及《劳动法》要求外资企业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90%。中国建筑通过与埃及当地合作,定向培养本地技术工人,既满足法律要求,又降低用工成本。
(二)外汇管制与汇率波动风险
埃及央行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严格监管,且埃镑汇率波动频繁。
应对措施:
融资结构优化:采用 "中埃货币双轨制",工程款组合以人民币及埃镑结算,降低汇率敞口;
本地化采购:与埃及建材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部分材料实现本地采购,减少外汇使用需求;
金融工具对冲:通过远期结汇锁定50%的工程款汇率,并购买政治风险保险覆盖外汇管制风险。
(三)争议解决机制风险
在FIDIC合同中,仲裁地通常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中企倾向选择项目所在国以外的仲裁机构,但埃及政府倾向于本地诉讼。
应对措施:
仲裁条款设计: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和准据法,并引入 "争议评审委员会(DAAB)" 作为前置程序,成功将争议解决地移出埃及司法管辖;
证据链构建:建立"变更台账-索赔报告-监理确认" 三级证据体系,提交多份书面变更指令与索赔报告,确保仲裁时证据充分。
综上,中企在涉外工程中应构建 "合同定制-属地合规-争议预防" 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善用DAAB等新型争议解决工具,避免直接对抗。通过系统性风险防控,中国建筑将埃及CBD项目打造成 "一带一路" 建设的标杆工程,为中企海外投资提供了可复制的法律风险管理范式。
案例分析丨
蒙巴萨港22号码头扩建项目的法律迷宫
蒙巴萨港22号码头由中国港湾工程公司承建,作为东非最大深水港项目,投资额达23亿美元。该项目涉及填海造地147公顷,需迁移传统渔村2个,改造19世纪英国殖民时期遗留的防波堤结构。肯尼亚政府以主权担保模式获得中方贷款,但项目启动后遭遇多重法律争议:沿海生态保护组织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提起公益诉讼;欧盟以港口自动化设备涉嫌违反《瓦森纳协定》对中企实施技术制裁;当地渔民依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第21条索要集体赔偿。这一项目成为检验国际基建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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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的三重裂变
1.主权债务条款的蝴蝶效应
项目贷款协议中"交叉违约条款"规定,若肯尼亚在其他中国贷款项目出现违约,22号码头债务将提前到期。2023年肯尼亚对华债务占GDP比重已达9.7%,接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警线。根据中肯双边投资协定(BIT)第8条,债务重组需经双方协商,但协议未明确债务证券化处置规则。2022年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债务危机案例显示,此类条款可能触发资产抵押接管,导致港口运营权转移。
2.环境诉讼的连锁反应
肯尼亚国家环境法庭(NET)受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中,原告主张填海工程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违反《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4条。工程环评报告采用的世界银行PS6标准,与肯尼亚《环境管理法》第65条存在冲突:前者允许分阶段补偿,后者要求施工前完成生态银行账户注资。2024年1月,法庭判决项目方需额外设立4000万美元环境修复基金,超出原预算12%。
3.技术制裁的合规黑洞
港口采用的自动化集装箱识别系统(ACIS)含欧盟禁运的激光雷达模块,涉嫌违反《瓦森纳协定》第3类第8项。尽管中国商务部出具了"最终用户声明",但欧洲法院在2023年汉堡港相似案例中裁定,双重用途技术转口需原始许可方同意。这导致项目关键设备被扣留鹿特丹港117天,产生滞港费及违约金合计2800万欧元。
4.劳工权益的代际索赔
项目雇佣的1200名当地工人中,43%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55号公约规定的安全培训标准。2023年6月码头起重机事故引发集体诉讼,内罗毕高等法院依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31条,判决企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每人8.5万美元,创东非工伤赔偿纪录。该判决触发连锁效应,周边国家在建中资项目遭遇同类诉讼2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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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应对的策略重构
1.债务结构的法律免疫设计
重组贷款协议中的"主权豁免例外条款",将港口核心资产从抵押池剥离,参照《开普敦公约》设立动产担保隔离机制。引入第三方国际开发银行(如非洲开发银行)作为次级债权人,建立债务履约保险池,当肯尼亚外汇储备低于3个月进口额时自动启动偿付缓冲。
2.环境赔偿的量子化处理
创建动态生态信用账户,将红树林碳汇收益(按VERRA标准测算年均220万美元)证券化为可交易债券。与当地社区签订"修复优先权协议",承诺将港口运营利润的2.5%永久性注入生态基金,该条款通过肯尼亚《社区土地法》第14条获得司法强制执行效力。
3.技术合规的平行体系构建
在吉布提设立设备中转保税区,将敏感模块拆分至中立区组装。针对激光雷达技术,申请"民用例外许可",提供实时使用数据流供欧盟监管机构远程审计。同步开发基于北斗系统的替代性导航模块,通过东非共同体(EAC)认证体系确立区域技术标准。
4.劳工管理的区块链改造
部署智能合约监管系统,将ILO培训标准编码为不可篡改的链上协议。工人每日上岗前需完成区块链验证的安全知识测试,测试记录自动生成NFT证书作为司法证据。建立跨司法辖区赔偿准备金池,按项目所在国法律上限预存赔偿金,并通过离岸信托架构实现风险隔离。
【结语:国际基建项目的法律免疫系统】
蒙巴萨港22号码头的困境揭示,当代海外工程已进入"超法律竞争"时代。项目方需构建包含债务防火墙、环境量子账户、技术平行体系、劳工区块链的四维免疫系统,将法律风险从被动防御转化为主动治理工具。当钢构码头与法律代码深度融合,基础设施才能真正成为跨文明合作的稳定器。
案例分析丨
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承建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为例
本期国际工程案例分享,将介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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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与概况
作为东非铁路网的起始段,蒙内铁路是肯尼亚标准轨道铁路东段。蒙内铁路连接蒙巴萨港与首都内罗毕,项目总投资38亿美元,采用中国国铁一级标准,是东非首条现代化铁路。项目资金采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及肯尼亚政府自筹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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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解析
1.土地权属风险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征用大量土地,肯尼亚的土地法体系复杂,存在传统习惯法与现代法律的双轨制。部分土地所有权不清晰,导致征收时出现补偿标准争议,甚至引发当地社区抗议或诉讼。例如,部分沿线居民认为补偿不足或程序不透明,曾通过法律途径挑战政府的征收行为。
2.土地权属与融资担保风险
根据最新融资协议,铁路资产可能需作为特别目的公司(SPV)的抵押物。但肯尼亚土地法对外资持有土地有限制,需通过法律修订或特殊安排确保融资方权益,否则可能影响资金安全性。
3.环境与生态保护法律冲突
铁路穿越肯尼亚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区,需遵守严格的环境法规。尽管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估(EIA),但环保组织仍质疑其对生态的长期影响,可能触发法律诉讼或要求追加环保措施,增加合规成本。
4.采购程序合法性争议
2009年8月12日,肯尼亚交通部和中国路桥签署MOU,中国路桥承诺自担费用开展从蒙巴萨到内罗毕的电气化铁路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如果方案可行,则会协助肯方从中国获得本项目的融资。可研完成后,肯尼亚政府内阁决定通过G2G模式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获得本项目部分融资。随后,肯尼亚铁路公司与中国路桥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标准轨距铁路的建设,一份是设备和机车车辆的供货安装。之后,肯尼亚两名当地律师及肯尼亚法律协会起诉司法部长(代表政府)、肯尼亚铁路公司、公共采购监管局和中国路桥引发诉讼,起诉方认为政府未遵循法定的采购程序,将项目承包合同授予承担了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公司是错误的,且该项目将导致环境恶化,而且中国路桥因为被世行制裁并不适合获得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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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策略
1.土地风险:法律与社区治理结合
联合肯尼亚土地部、司法部成立专项小组,依据《土地登记法》对争议地块进行紧急确权;对无法确权土地启动“临时征用程序”,由肯尼亚财政部出具担保函先行支付基础补偿。同时,聘请当地酋长担任社区联络官,建立“土地补偿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诉讼或社会冲突。
2.环保风险:国际标准本地化
在主流媒体公示环评报告,组织公众听证会;追加投资并在察沃公园路段建设大型动物迁徙通道。邀请联合国环境署(UNEP)专家参与生态保护方案设计与肯尼亚野生动物管理局(KWS)签订《联合监测协议》,实时公开生态数据。
3.采购程序合法性的解决
2023年6月16日,肯尼亚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认定蒙内铁路的采购程序是合法的。法院认为该采购过程是政府间合同,无需依据 2005 年的《公共采购处置法》进行权衡;且项目的采购程序符合肯尼亚宪法第227条的规定,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了议会相关委员会的询问和审查,这体现了议会对项目的监督,遵循了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虽然民众对项目的满意度可能存在不同意见,但只要遵循了既定程序,就符合宪法要求。对于上诉法院提出的项目缺乏公共参与的观点,最高法院认为,在蒙内铁路项目的采购程序中,公共参与并非法定的必须环节。该项目通过议会的审查和监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利益的考量。因此,不能以缺乏公共参与为由判定采购程序违法。
文丨王希曼 王嘉怡(兰迪律师事务所)

年会将围绕: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机遇与挑战;亚洲、非洲、中亚、欧美地区工程承包市场形势分析和市场开发策略; 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国际产能合作机遇; 基础设施“业财税融合”应对策略进行讨论。
“走出去”企业积极参加同期项目对接合作展示,充分利用本届年会活动平台,面向国际业界专业观众宣传推广企业品牌、专业优势、服务产品和成功案例,辅以精准高效的配套活动,扎实推进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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