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另外,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8号)第十一条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3%。
因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3%。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管理】。
(1)纳税人可以在线逐条添加/修改房源信息。
点击【房源信息】的“添加”按钮,依次填写(选择)“现预(销)售许可证号”、“房屋编码”等房源相关的具体信息。注意:带“*”的为必录项。
(2)纳税人可以通过上传表格的方式批量添加/修改房源信息。
点击“模板下载”,按要求填写模板内容。(注:模板内“社会信用代码”和“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已预填)
表格填写完毕保存后,点击“导入”-选择文件-双击需上传的表格-点击导入-确定,完成房源信息的导入。
确认导入的房源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完成此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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