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应急人”都知道,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牵头开展调查。
那么直接由县政府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一般会下设三个组: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除了综合组之外,技术组、管理组都需要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本组调查报告。前期,应急系统没有对技术组和管理组出具的报告进行规定,2025年12月3日,应急部办公厅下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原因调查报告编制指南》,为技术组和管理组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