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声明

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
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
①麒聚科技公司2020年度合并收入总额85,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26,819.4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272.7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15,671.34元,负债总额4,011,872.67 元,股东权益-1,596,201.33元,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②2020年12月至审计报告日,麒聚科技公司除1名管理人员,无其他在职员工;
③截止至报告日,麒聚科技公司尚未与其他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④如附注二、2所述,麒聚科技公司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管理层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获取与改善持续经营措施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麒聚科技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但以上事项表明,麒聚科技公司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我们认为麒聚科技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0年财务报表不恰当。

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华奥安防累计亏损-136,176,390.47 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15,173,754.78 元,银行借款逾期未偿还、营运资金极度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同时涉及民间借贷和供应商、金融机构欠款诉讼,公司资产被冻结、员工离职并已拖欠工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列表。2020 年 11 月 3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2020)鄂 01 破申 37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华奥安防的破产清算案。
上述情况表明华奥安防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我们认为华奥安防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