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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办税
操作指引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后,到审批部门办理“个转企”登记,再通过金三系统恢复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一)业务概述
需要办理税务注销事宜的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以法人、办税员身份实名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或使用新版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业务”以法人、办税员身份实名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2、如纳税人领取过发票,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模块,也可直接在搜索框搜索“发票验(交)旧”或在首页发票套餐中选择“发票验(交)旧”。(搜索框支持模糊搜索,输入发票、发票验等均可)。

3、点击“发票验(交)旧”。
4、进入“发票验(交)旧”模块,选中要验旧的票种,点击“验旧”。

5、点击“确认验旧”,发票验旧完成。如果存在剩余空白发票,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退票(电子税务局“发票缴销”功能可以申请缴销空白发票)或自行利用开票软件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并验旧(电子税务局的“发票验(交)旧”也可以进行空白发票验旧)。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将税控设备注销,票种核定删除。
6、点击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7、“是否需要清税注销税申报”点击“确定”。

8、清税注销套餐共有四项内容,个体工商户仅需申报第②和③项。

9、点击第②项“当期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补充申报。

10、点击第③项“注销期申报”,申报注销当期税费种。需注意第②和③项中如存在较多未申报监控则页面显示不全,当页申报完毕后重新进入该项,查看是否有新增未申报内容并申报,直到出现“无需申报”的提示。


11、回到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

12、注销原因选择“依法解散”点击“注销预检”,查看预检结果。

13、参照预检结果中的“详情”“办理”“办税指引”的要求,依次处理异常内容。

14、处理完毕重新点击“注销预检”,未发现异常事项后,点击“申请注销”。

15、退出后重新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以法人身份信息登录)。

或使用新版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以法人身份登录)

16、点击“注销登记查询”。

17、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并点击“查询”,即可下载打印清税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暂时无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季度(A 表)、年度(B 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或填写注销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A 表、B 表,加盖公章后上传到阳光e 税人工客服,完成申报。
2、“注销预检”后提示“大厅办理”的,建议提前电话联系办税服务厅,确认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前往办理。
3、“即办注销”、“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方式的选择需提前注意,符合条件后再点击注销。
二、办理“个转企”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完成清税注销后,持税务机关发放的《清税证明》到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相关业务,取得新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中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类型等信息会发生变化。
三、恢复税务登记流程
纳税人在审批部门办理完“个转企”后,携带审批部门发放的新营业执照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恢复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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