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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精要 | 中国数字经济融合产业测算研究

   日期:2026-01-01 16:18: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论文精要 | 中国数字经济融合产业测算研究
本文基于收入法增加值核算原理,以企业大数据作为数据来源补充,借助大语言模型等方法,对全国、分省份和分行业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进行系统测算

雷泽坤¹    许宪春²    彭  慧³    张美慧⁴

1.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2.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3.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4.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数字经济时代下,加快构建能够反映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统计监测框架,准确观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水平,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字经济增加值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和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组成,是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关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的测算较为成熟,国内外统计部门和学者给出的内涵、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较为统一,有关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的测算结果比较接近(BEA,2019;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鲜祖德和王天琪,2022)。
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统计测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关于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内涵和范围的理解,尚未形成一致的测算方法。已有研究大多从数字技术的渗透性出发界定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的测算范围,往往指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使用数字技术而带来的产出增加以及效率提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4;蔡跃洲和牛新星,2021;陈梦根和张鑫,2022)。
对于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主要采用增长核算法衍生方法和投入产出序列方法。其中,基于增长核算法衍生方法的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测算方法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法,如蔡跃洲和牛新星(2021)、刘波和洪兴建(202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4)、黄浩和姚人方(2024)等均采用该方法。Jorgenson和Griliches(1967)以索洛(Solow)新古典增长核算模型作为基础,将经济增长分解为来自劳动、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TFP)的贡献之和。替代效应指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协同效应指ICT资本投入影响TFP增长进而对经济增长的间接贡献,已有研究大多通过回归模型对其进行量化。替代效应和协同效应共同构成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的增长。关于采用投入产出序列方法进行测算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为陈梦根和张鑫(2022)。该文基于全国投入产出表数据,通过计算非数字基础产品部门(除ICT外的其余部门)的数字技术消耗系数,推算使用数字技术直接形成的增加值部分;并通过数字技术部门的资本收益率和劳动收益率,以及传统部门对数字技术部门的消耗,推算数字经济融合产业效率提升部分。两种影响共同构成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
现有研究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测算提供了有益参考,归纳来看,已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几点有待完善之处。第一,已有研究仅考虑了数字技术投入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未充分考虑数据资源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不仅可以将自身价值转移到产品当中,还能够通过与既有生产要素相结合,提高既有要素的生产效率(蔡跃洲和马文君,2021;洪银兴和任保平,2023),在数据融合产业测算中不可或缺。第二,既有研究均从产业部门层面,以ICT软件和硬件的投入替代数字技术。而事实上,以计算机硬件、软件、电信设备和服务为主的ICT产品,是支撑数字经济运转和发展的基础设施(Highfill和Surfield,2022),并不完全等同于数字技术。第三,采用增长核算法的衍生方法是一种较为创新的思路,由于不同学者对劳动、资本等投入指标的口径界定、回归模型设置的变量不同等,使得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测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4)测得2018年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7.05%,2023年上升至34.79%;蔡跃洲和牛新星(2021)测得2018年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22%。两者间的差异较大。第四,投入产出法主要基于全国投入产出数据,其公布时间滞后于GDP和行业增加值,对测算结果的时效性产生一定影响。
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丰富和拓展已有研究:第一,基于国民账户体系(SNA)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融合增加值的测算范围和测算口径,从理论层面阐述考虑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投入的数字经济融合产业统计划分依据。第二,基于企业招聘广告信息等数据,采用大语言模型等技术,识别不同岗位、行业的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投入程度,在测算中同时考虑数字技术与数据资源投入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创新应用企业微观数据,将大语言模型方法融入收入法增加值核算,与现有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形成良好的互动互补关系。第三,系统测算全国、各省份、分行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和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并采用人口加权变异系数法探究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差距的空间来源和行业来源,对已有研究进行深化和拓展。
本文研究表明:总体来看,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22.69%,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4.60%;2012—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9.37%,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0.11%,高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1.83个百分点;中国行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呈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特征。分地区来看,各省份之间数字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梯状特征。数字经济地区不平衡系数呈波动下降的趋势;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组间不平衡和组内不平衡均呈快速下降之势;南北地区出现分化,组间不平衡出现先降后升的趋势。
论文原文请见:雷泽坤,许宪春,彭慧,等.中国数字经济融合产业测算研究[J].经济科学,2025,(06):5-26.

排版&校对:闻铎、利托、奕成、冬冬
图片来源:北京大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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