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铅山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依法以裁定书的形式发出本院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丁某某撑起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丁某某与被申请人何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经常产生家庭矛盾,发生言语冲突,甚至有时拳打脚踢,申请人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自被申请人收到离婚诉讼案件副本后,开始频繁对申请人实施跟踪、打骚扰电话等行为,并发送短信威胁申请人:“……再让我找到你,我一定会要你命的”“让我一家人不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过的"。申请人及其家人孩子恐惧被告威胁,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向申请人了解了详细情况,依法审核了丁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丁某某确实存在遭受被申请人何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丁某某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恐吓、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作出裁定后,铅山法院及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共同监督被申请人何某的行为,有效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法官说法:法律所认定的家庭暴力并不仅仅包括殴打的方式,当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当事人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时效性强、高效便捷、不收费,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防护范围更广、频率更高,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可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今后,铅山法院也将持续联合各单位部门,合理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活动,提高群众反家暴意识,更好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撰稿 | 王玥瑶 吴艳琪
编辑 | 吴艳琪
审稿 | 余玉波
签发 | 邱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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