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白皮书案例精析系列告一段落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5月,天某公司与先某公司签署《工业品人机协同线采购合同》,约定由天某公司向先某公司采购工业品人机协同线设备一套,合同标的涵盖设备、硬件、软件及技术文件等,用于背光与LCD组装后铁框上料、焊接等工序,合同含税总价款为2,802,400元。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经到货检查合格后,天某公司支付70%到货款;产品通过最终测试后,天某公司应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并支付合同尾款。若产品未能通过最终测试,天某公司有权要求先某公司进行整改维修,或自费拆除设备并返还全部已支付价款。
2021年10月,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其单元自动焊接机出现故障。虽经天某公司多次督促,先某公司亦进行多次维修并替换故障单元,设备仍未能按合同约定标准稳定运行。天某公司认为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诉请法院判令先某公司自费拆除设备、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
先某公司则抗辩称,天某公司工作人员曾通过邮件确认设备已通过验收,主张天某公司应依约支付剩余货款,并据此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天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法院裁判观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设备在调试阶段即出现故障,虽经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约定运行标准,足以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针对先某公司提出的邮件确认验收之主张,法院结合邮件往来全过程认定,该邮件仅为天某公司对设备产线已开始生产之事实确认,并非对设备验收之认可。
此外,依据合同约定,最终验收应以天某公司出具最终验收证明书,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为生效条件。鉴于该条件并未成就,案涉设备应视为未通过最终验收。据此,天某公司有权依约要求先某公司自费拆除设备并返还货款,法院对天某公司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先某公司反诉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与实务启示
人机协同作业系统作为先进制造业的核心技术,依托结构化数据实现人机高效协作,在提升生产精度、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该类设备技术结构复杂、人机配合要求高,一旦出现运行故障,易引发设备验收标准、维修责任等合同争议。
本案为工业设备买卖双方提供了重要借鉴:
明确验收条款的设置
合同应清晰界定验收方式、验收标准与验收时间,尤其应通过设定交付期限、量产良品率等量化指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避免因技术路线争议导致合同履行僵局。
严格验收程序的履行
对于工业设备采购而言,安装调试与初步验收并不等同于质量合格。买方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唯有在最终验收条件成就后,方视为设备符合约定标准。
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边界
工业设备供应商应严守合同约定,确保设备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安装调试及初步验收通过,并不免除其对根本性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唯有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与履约诚信,方能有效规避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根本违约风险。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充分保障设备采购方依约享有的质量救济权利,以严格司法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有力维护了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市场交易秩序与诚信履约环境。
林联红 律师丨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丨15618362703
擅长领域丨
商事争议解决
· 合同纠纷、货款追讨
· 公司股权、合伙纠纷
·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
· 债务清偿与强制执行
· 企业合规与顾问服务
· 合同审查与起草,为您规避交易风险
· 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与优化
· 劳动人事制度搭建与风险防范
· 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 合同与债权债务管理
· 专项合同(买卖、承揽、租赁等)定制
· 债权债务梳理与催收方案制定
· 通过律师函、谈判、诉讼等多途径实现债权
·知识产权
· 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尤其擅长为被诉的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提供抗辩服务,致力于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处于弱势的经营者寻找生机,守护他们的劳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