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信托业迈入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既面临着继续防控金融风险的任务,又要积极推动业务创新转型,对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2018年信托公司苦练内功,在党建工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党建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各信托公司党委带领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政策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信托公司业务与党建双融合、共提升,以党建工作为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治理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一)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2018年,各信托公司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全面提升组织力,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信托公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末,62家信托公司共设立了581个基层党组织,比2017年末增加了39个,其中党委54个、党总支部35个、党支部492个,反映了信托公司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优化组织设置。
在党员发展方面,截至2018年末,64家信托公司党员总人数达8965人,比2017年末增加725人,其中新发展党员61人。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信托公司有38家,比2017年增加5家。在党员队伍中,63家信托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人数达7464人,占83.26%,其中298人为博士学历。高素质人才的大量引进,反映了信托公司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速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以人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党组织建设质量。
(二)坚决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近年来,信托公司将党建工作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把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组织纳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体制和决策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完善科学的工作议事规则,同时完善党委各项制度,为公司党委引领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发挥党委在“三重一大”事项中的决策与监督职能。
截至2018年末,已有30家信托公司把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如2018年平安信托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把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党委、纪委委员担任公司经营班子重要职务,党委书记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贯彻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2018年2月和6月厦门国际信托和粤财信托分别成立了党委,充分发挥了国企党建的独特优势,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三)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2018年,信托公司全面强化党的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干事创业热情持续提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信托公司党组织坚持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重要学习内容。通过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经常性党员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党员的“四个意识”得到明显强化。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信托公司开展各类党员培训2200余次,有12家信托公司全年开展党员培训次数超过30次,有3家信托公司的党员培训次数超过100次。例如,自2016年开始,外贸信托均在每年“七一”前后的年中工作会议上作专题党课报告,2018年的党课报告以“发展是硬道理”为主题,对公司员工提出要从现象当中看本质、从问题当中找原因,要拥抱变革、敢于担当。昆仑信托自2017年开始,以前台部门和中后台部门互相交叉为原则,创新开展了支部书记交叉讲党课活动,并将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机制长期坚持。
创新党建形式,以党建共建促党建与业务融合。2018年,信托公司积极主动开展党建共建,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2018年4月,上海信托党委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嘉兴市委组织部及嘉兴市金融办举行党建共建四方签约仪式;10月,上海信托党委与华发集团党委签署党建共建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方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队伍优势,推动在党的建设领域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实现党建品牌、群团资源、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有效整合,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激发政治引领、合作共赢的新动力,把共建成果体现在转型创新、业务发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员工关爱、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
持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信托公司以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扎实开展反“四风”工作,强化廉洁从业预防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例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粤财信托、陕国投等信托公司党委采取层层签订《廉洁从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分解,确保责任措施到位。
公司治理
(一)公司法人治理持续优化
1.“三会一层”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健全
根据《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有效地运作。

所有信托公司均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各类专业委员会,这表明信托公司越来越重视科学决策的重要性,同时通过优化议事决策机制以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参事议事的积极性,从而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严谨性。信托公司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共有67家信托公司设立了信托委员会,66家信托公司设立了风险管理类委员会,65家信托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62家信托公司设立了薪酬委员会,40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战略规划委员会,14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增设数量比2017年略有上升,表明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意识到将战略规划职能交由专业委员会承担的必要性。除此之外,部分信托公司专门设立了某些委员会,如包括西藏信托、光大兴陇信托和万向信托在内的21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旨在指导、监督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投资者权益培训工作、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的开展;华润信托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和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披露;中航信托设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探索科技与信托的充分融合。

根据职责划分,信托公司的审批架构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种模式:董事会及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与经营层分级授权审批模式、授权经营层负责业务审批模式。
第一种模式更为常见。信托公司采用分级授权审批模式的,由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超过经营层授权审批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审批,经营层及下设的项目审查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协会调研问卷结果显示,有12家信托公司的董事长会参与信托项目终审会,大部分拥有一票否决权,有14家信托公司的董事长虽不参加终审会,但在终审会通过后仍有一票否决权,体现了董事长在具体项目上的决策地位;有6家信托公司明确反馈项目最终决策权在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有33家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虽不参与评审具体信托项目,但如果单笔资金运用超过一定限额或者涉及固有业务与关联交易,仍然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是最终决策层。从项目审批权限划分来看,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已有明确制度规定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与经营层的决策权限范围,基本上按照单笔资金金额与项目类型(如主动管理业务与事务管理业务、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进行划分。
采用第二种模式的有3家信托公司,即所有信托项目均无须上报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审批,仅由经营层决策即可。
2.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制度作用
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我国信托公司而言,董事会独立性越强,其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层发挥监督的能力就越强,越能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绩效。董事会的独立性可以由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占比侧面反映出来。信托公司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超过82%的信托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为2~3人,其中人数为3人的信托公司有43家,占比为63.24%;人数达到4人的信托公司共计6家;万向信托的独立董事人数在2017年和2018年一直为5人。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但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总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信托公司,其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目前,61家信托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高于25%,中位数为38%;另有7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暂低于25%。
信托公司选聘的独立董事从业背景主要包括高校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四类。根据信托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独立董事从业经历情况,各家信托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中具有高校及科研院所背景的合计92人,占比为48.94%,近三年均居各类从业背景首位,信托公司重视引入具有高校及科研院所背景的独立董事,旨在提高公司的创新和管理水平,同时协助信托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此外,信托公司聘请具有金融机构背景的独立董事合计61人,占比为32.45%;聘请具有工商企业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合计29人,占比为15.43%;聘请政府部门背景独立董事合计6人,占比仅为3.19%。

3.高管有序流动
2018年信托公司高级管理层有序流动。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少有24家信托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出现人事变动,占比超过1/3。其中,董事长变动的有12家,总经理变动的有16家。变动原因包括正常人事交接、股东变动影响人事及市场化离任选聘。其中,正常交接占比较高,具体包括到龄退休、股东集团内部调动、公司内部升任等,这类变动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除了正常交接的情形外,对于因股东变动影响人事或市场化离任选聘造成的高管变动频繁的公司,其长远发展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特色化定位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4.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需求有所缓和
自2016年大规模增资扩股以来,信托业整体实力得到大幅提高,2017年信托业延续了增资潮。2018年,信托业对资本需求的迫切程度有所缓和,尤其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需求有所下降,原因是大多数公司已在过去几年间完成资本金补充,同时2018年市场资金面偏紧,有投资实力的意向投资者明显减少。以天津信托为例,2018年4月28日“天津信托增资扩股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天津信托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公开招募选择3个战略投资者。但在接下来的7个月内,天津信托连续三次延长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发布时间。直到2019年1月初,天津信托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召开的相关会议要求,将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撤牌,计划重新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二)信托公司治理展望
信托公司应立足受托人定位,确保“三会一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增强管理能力和学习能力,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的运营管理能力。
以“三会一层”为核心建设信托公司的治理体系,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为目标,以企业文化为基石,建立健全董监高管理机制,平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从而实施稳健、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公司治理核心作用,通过完善董事履职激励约束机制来提升董事会履职效率。做实监事会功能,优化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占比,确保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建立监事与独立董事定期沟通机制,强化对董事和监事履职的评价、考核和问责。规范高管履职,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提升信托公司高管人员专业素养,切实加强高管履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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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欲订购本报告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