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法律并未就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其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作出特别规定,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对外融资的规定,金融机构并无法定审查义务,金融机构即便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未审查公司《章程》,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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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国蒙彼利埃第三大学 EMBA硕士学位、南京邮电大学 法学本科学历;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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