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普通发票案(刑法第205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 205 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
非法出售地值税专用发票 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一款)
伪造、接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掊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第二款)
伪造,接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播自制造的不且有骗取出口退说,抵扣税实功能的普通发票 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 209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九条第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10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