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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合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支持

   日期:2025-12-15 19:16:3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经营者不合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支持

经营者不合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支持

经营者不合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支持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2⃣️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线购买商品时,通常无法进行现实体验,其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的介绍和展示。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能会觉得不符合预期或不满足需求。

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适应在线消费的特点和需求。

⚠️对于性质上不宜退货的商品,虽然经营者可以依法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本案中,该手提包并非不宜退货,人民法院未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之行为,有助于保障消费者退货的法定权利,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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