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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3)。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8月5日至8月30日。
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等,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将经公告的《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正式公布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信局对备案企业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版(见附件5)。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0日。
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有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抽查,形成推荐名单(见附件4),行文上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并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三、报送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请各地经信部门务必于9月15日前将盖章正式公布文件(扫描PDF版)、《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PDF版、可编辑Excel版)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请各地经信部门务必于9月20日前行文上报推荐的《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纸质版1份、盖章扫描PDF版、可编辑Excel版),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5,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四、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需对提供的佐证材料负责,证明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能正确浏览,佐证材料PDF版请按序编排。《真实性声明》(见附件6)须随佐证材料一起递交。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附件2.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
附件4.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5.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
附件6.真实性声明.docx







02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老政)的通知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奉化区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意见》(奉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奉化区企业人才在职获得高级职称奖励(老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垂直管理企业)人才在职申报取得工程类、会计类等紧缺专业类高级职称后并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另有行业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享受。
申报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不含)前取得高级职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
5.职称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相关职称认定文件或电子证书(需有二维码));
6.近三年个税缴纳清单。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由本人统一上传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申报人通过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奉化区企业专技人才引育奖补》进行申报。
(四)咨询电话
0574-88506030、88681506(仅限工作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03
关于做好2023年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 报 时 间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全称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联 系 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QQ号码 | ||||
单
位
简
介 | (包括生产、科研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 | ||||
领办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职业 (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
职务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
技能特长 和 工作业绩 | |||||
区市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 |||||
工作室成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业 (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技能特长 主要业绩 |
所在镇、街道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主要情况一览表(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 名称 |
申报工作室名称 | 领办人职业 (工种)等级 | 领办人联系电话 | 承办单位和领办人主要情况 |
1 | XXXXXXXXX公司 |
镇海区张三技能 大师工作室
| 汽车修理工 高级技师 |
电话(手机):
| 单位简介: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大众特许经销商,拥有上海大众汽车品牌经营权,一类甲级汽车维修企业。主营范围为: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机动车辆保险的代理;一类机动车维修。拥有员工130余人,技师4人,助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8人。公司自创建以来,从一个“三产”小厂,成长为一家在余姚本地、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品牌公司,经营业绩连续多年居于行业首位;经过十几年企业现代化运作,已建成了一支营销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营销及售后服务队伍,2006-2014年余姚市公务车辆定点汽车维修和汽车采购定点单位。 张三: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维修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卡尔拉得杯”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技能大赛(浙江赛区)暨2010年浙江省机动车维修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2010年度评为“宁波市首席工人”;2010年宁波市汽车空调维修职业技能大赛第六名,2013年被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评为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三星级服务经理”. |
附件3: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
(人才专项政策资金)
申报项目: 新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性质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国税纳税码 | 地税纳税码 | 海关编码 |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财务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申报信息 | ||||||||||||||||
申报依据名称 | 申报值 | 核定值 | ||||||||||||||
技能大师工作室方向 | ||||||||||||||||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工种、等级 | ||||||||||||||||
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数 | ||||||||||||||||
申报资料名称 | 有/否 | 页码 | 申报资料名称 | 有/否 | 页码 | |||||||||||
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 相关证书复印件 | |||||||||||||||
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报告 | 政策资金申报表 | |||||||||||||||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的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企业取得专项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企业自愿放弃五年内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门初审意见 |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
经审核,同意按有关政策 给予企业 元专项资金。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同意按有关政策 给予企业 元专项资金。
(盖章) 年 月 日 | |||||||||||||||
(符合/不符合)申报条件, (同意/不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序编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期前报送至申报通知明确的受理部门。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0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3〕1017号

上周你错过了哪些政策呢?
1、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老政)的通知
3、关于做好2023年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4、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度企业“三领”人才申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3〕1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