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3年8月8日,美国国务院在联邦公告发布通知,其根据《伊朗、朝鲜和叙利亚防扩散法》第 3 条,对2家中国企业及二者任何承继实体、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和3家土耳其企业实施防扩散措施(Nonproliferation Measures)。
被制裁的中国企业具体如下:
(中文名仅供参考)
对上述企业采取的制裁措施具体如下:
1.美国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上述企业采购任何商品、技术或服务,同时不得与上述企业签订任何采购合同,但美国国务卿另有决定的除外;
2.美国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上述企业提供任何援助,上述企业亦无资格参加美国政府的任何援助计划,但美国国务卿另有决定的除外;
3.美国政府不得向上述企业出售美国军火清单(United States Munitions List)上的任何物项,同时将终止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向上述企业出售的任何国防物品、国防服务或设计和建造服务;
4.对于向上述企业转让《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或《出口管理条例》所管制的物项,不得再颁发新的个人许可证,现有的个人许可证将均被暂停发放。
上述措施将由美国政府负责部门和机构执行,除非美国国务卿另有决定,上述制裁措施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上述制裁措施独立于其他联邦机构根据单独的法律授权对这些实体和/或个人实施的任何其他制裁,亦是对这些制裁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