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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我们公司今年5月底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23年度的“六税两费”能否减半征收?

   日期:2023-08-05 07:24: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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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我们公司今年5月底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23年度的“六税两费”能否减半征收

答复

若是你企业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六税两费”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2023年度上半年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这个需要看看2021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参考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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