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8月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关于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3〕1020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澜沧古茶申报类型为直接境外上市,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4月7日。中信建投国际、招商证券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康达为其境内律师。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4,15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8月1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澜沧古茶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澜沧古茶,于2023年2月21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建投国际、招商证券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康达、威尔逊·桑西尼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通商(香港)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独立行业顾问。
澜沧古茶,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1年普洱茶产品产生的收入来看,澜沧古茶是中国第二大普洱茶公司。澜沧古茶的严格质量要求贯穿整个产业链,是中国极少数在原材料管理、产品开发、生产、终端客户触达和会员服务方面均拥有经验的茶叶公司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经营,公司已将澜沧古茶建成核心品牌,在此品牌旗下,公司已开发和建构了1966、茶妈妈两条产品线,并于2022年七月推出新产品线岩冷。为了在营销中更加突显不同产品各自的特色,公司将三条产品线旗下的产品进一步分类为多个产品系列。在过去的三个财政年度,1966、茶妈妈是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公司已跻身中国知名普洱茶品牌之列,产品连续四年入选云南省十大名茶,于2021年更名列榜首。于2022年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省政府部门授予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强」企业的荣衔,而于2019年亦获中国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