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以校内资格审查及现场竞标的方式选择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方,现公开向社会邀标,各潜在供应商若同意有关要求,请积极参与竞争。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邀请单位: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2.邀请地点:福清市宏路街道景江社区融和路103号。
3.项目名称、项目要求及工作期限:

4.竞争方式:校内资格审查、现场竞讲、招标领导小组综合评分。
5.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教学楼三层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应提交相关报名所需的文件正本一份并装入信封,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与。
6.现场竞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上午9时整。
7.现场竞标地点: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教学楼三层会议室。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老师13960802140王老师15859131987。
教育局监督电话:85210463 86002299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2023年8月3日
附件: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2011年8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服务部管理的通知》(融教〔2015〕173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公、经营良好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项目内容
学生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面向社会公开竞标
三、组织机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龙 副组长:张 璇 王长贵 林明霞
成 员:何善发 郑敏鹰 余宏莉 季 华 林 源 蔡其煌 家委代表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食堂管理督导工作组
组 长:王长贵 副组长:林明霞 何善发
成 员:郑敏鹰 余宏莉 季 华 林 源 蔡其煌 黄淑琴 谢雨婷 叶华琴 家委代表
食堂管理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和食材定点采购的组织协调及督导等工作。
四、采购品目、合同期限
1.定点采购范围:(一)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二)蛋糕、面包等糕点类;(三)牛奶、豆奶等饮品。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1+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第二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续签前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对定点供应商的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五、招标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在福建省内,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大型超市)、《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标食材种类的所有品种(包括食材配送),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要有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不低于2000m2,需提供投标方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具备食品加工能力。(需要到现场参观的要提供参观条件)
4.企业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在福建省境内中标经营各级各类学校或行政、其他事业、企业(以下简称单位)食堂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服务对象人数需在800人(含800人,以所服务的单位证明为准)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所中标单位的公章。
5.提供一份原中标经营食堂的单位证明,注明经营食堂的起讫时间、经营情况,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事项,并署上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的姓名与联系电话。
6.在“信用中国网”(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等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若无法提供证明,须提交承诺函)。
7.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报名者需提供近一年来部分已开具的一品一码追溯凭证及缴纳的食品安全险、社会保障金、税收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
9.本中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六、食堂食材质量要求
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以下仅摘录部分常购食品安全要求,未罗列出来的参考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的大米。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非转基因食用油。
3.猪肉等肉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活鲜猪肉。
4.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豆制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冻品等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
校方对每批主要货物要索证索票,票(证)随货送达,内容主要有配送清单及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验收时确保货票一致。同时坚持溯源,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内容均要加盖企业公章,每学期索要一次,学校留档备查)。
七、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校内资格审查、现场竞讲、采购小组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选:
①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方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方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方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方的投标条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②现场竞讲:各投标单位现场介绍本企业在经营管理、服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优势,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学校可提供触控一体机等。
③采购小组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现场竞讲、综合能力(食品安全、服务保障、食材品质、公司规模、价格优势)等评选一家投标单位,最后按最高分评出中标候选人。
2.服务保障:食材货源必须来自中标方超市的货源一致,中标方要引进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对食品进行加工及配餐,确保所有学生在40分钟内用餐完毕;遇到因停电无法对食材进行加工等特殊情况中标方要有应急预案,确保学生能正常用餐;能够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中标方需为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员工意外险。
3.学校以设置食堂专户账户的方式进行食堂经营的资金管理。学生消费金额进入食堂专户账户,食堂专户资金只用于食堂食材采购结算。食堂每月食材采购的金额依据下浮率结算后凭票予以支付;食堂经营除食材货款、水电费外的其它相关费用一律由中标方负责(包括食材加工、易耗品、食堂文化、食堂设备维修、厨余垃圾处理等)。
4.每天食材的采购品类由校方决定,学校成立由校方、家委代表组成的3人询价小组,每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询价小组到中标方超市进行询价,并做好询价记录,每月至少一次,以此超市的当天零售价为基准下浮两个百分点的价格作为当月采购商品的进价。食材配送结算价应包含定点供应商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货款一月一结。
5.中标方承诺于竞标成交后5日内为全校师生提供《团体食品安全责任险》,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保险内容及基本要求:累计责任金额达6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金额达150万元,每人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死亡残疾40万元,医疗费1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性文件,最终签订的保险内容及基本要求以有关部门文件为准。承保该险种的保险公司须与学校责任险为同一家公司。
6.合同期内只要学校有需要食堂面向学生正常营业中标方要无条件履行以上合同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若中标方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赔偿;中标方所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不予退还,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中标方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学校有关规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2.中标方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监管部门通报,产生负面影响的;
3.中标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拒绝整改,情节恶劣,师生意见反映强烈的;
4.中标方未依本合同按时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
5.其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需予以解约的情形。
九、其他
1.因上级政策因素、市政建设、学校规划用途安排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学校可提前一个月(自然灾害除外)通知,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
2.本中标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竞标者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可达到投标要求。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2023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