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要注意: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天上地下为字号、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3、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7、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
8、企业名称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9、企业名称不得与注销企业名称相同。
10、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前的原名称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