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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02
所有的二级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03
我公司在外地成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应当独立计算申报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0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06
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7
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8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09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供稿:王雁
制作:江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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