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9月30日,将对照执法检查清单和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开展执法监督帮扶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及辖区内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坚持臭氧高值区优先查、投诉举报线索优先查、治理设施低效优先查、自查无问题企业优先查等“四个优先查”,分阶段分重点按月细化落实,实现涉VOCs企业检查全覆盖。
另据了解,河南省人民政府3月底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明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省厅通知后,济源市等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明确要求涉VOCs行业企业迅速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企业自查内容
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替代、原辅材料存储;二是过程控制情况,包括有机液体装卸、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废气逸散、设备、管线等密封点;三是末端治理情况,包括收集设施、治理设施、旁路、非正常工况、加油站油气治理;四是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包括环保手续、固体废物、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特殊时段、环境应急管理;五是自查结果,包括问题详情、整改期限。自查过程中,企业须通过下载“企业守法自证 APP”后在“自查上报”模块逐一填报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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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9月30日,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照执法检查清单和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开展执法监督帮扶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查处;对自查未发现问题和自查滞后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VOCs前沿》编辑再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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