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锂电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山东锂电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下称“共同体”)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审议议案、决策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理事会及其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共同体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理事长会议成员由全体理事组成,监事列席。
第五条 理事会秘书长具体领导共同体办公室负责安排所有共同体理事会等会议,草拟议程及准备有关材料,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负责催办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出席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时间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七条 三分之一理事提议情况下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提议人应当通过办公室或直接向理事长提交经签字的书面提议。理事长认为提案内容和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经其同意,可以由秘书长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
第九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临时召集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条 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会议事项或取消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和说明情况,在取得全体理事的认可的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理事应当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托其他理事或代表代为出席,并代为表决。理事因故确实无法出席或线上出席的,也无法委托代表代为出席的,应自主通过其他理事或秘书处获取并审阅会议材料与议案。决议结果默认缺席人同意议案。如缺席人不同意相关结果的,需于会议召开三日内向理事会秘书处递交书面否决材料。
第十二条 理事会审议事项需满足出席条件,理事长与副理事长共4人组成,出席率75%以上;理事成员9人组成,出席率需达50%以上,缺席理事成员不得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十三条 理事一年内连续两次未参会也未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由理事长进行提醒;连续三次未参会也未派代表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可解除其理事职务。
第十四条 如因特殊需要,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召开也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电视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以该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应当保存录音、录像、文档等原始记录,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保存。
第四章议题与议程
第十六条 理事会根据共同体相关《章程》和山东省关于共同体各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议事范围进行讨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交付表决的议案中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修正案,由秘书长提出这些修正案付诸表决的次序。
第十八条 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做会议纪要,保存会议文件。
第十九条 理事成员因职务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应退出理事会,由职务、岗位接任者担任。
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条 理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且应当紧密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每名理事都有表决权,理事会通常以举手或投票(必要时)的方式进行表决。代为出席的如提否决意见,应出具委托出席理事书面签字意见书递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审议共同体重大技术项目、共同体业务发展的相关工作,主要以项目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市场效益性等方面出发,同时,在山东省共同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开展事项审议,集体决策。决策结果由秘书处递交核心机构负责人,呈报核心机构董事会、股东会集体审议并授权总经理签批,落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不参与共同体核心机构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核心机构牵头单位负责,议事规则遵守核心机构《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表决结果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代为出席的签属出席人姓名,并标注“代”出席字样),会议记录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或致使共同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可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有明确记载于纪要或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共同体理事会负责解释,各项事宜沟通渠道-秘书处公共邮箱SDLDGTT@163.com。
山东锂电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理事会
山东省锂研共同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