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
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办法
为推动我县农产品从传统的原材料农业向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农业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结合娄烦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我县参与农产品品牌创建的主体。
二、奖补种类
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圳品”产品认证、SC生产认证。
三、奖补对象
在本县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并积极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名特优新产品创建活动及标准化生产改造,取得相关认证的本县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四、奖补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2万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
(二)有机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5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补3万元(仅限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
(三)“圳品”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圳品”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10万元,每增加一个“圳品”产品认证品种,加补5万元。
(四)取得 SC生产认证的。每个奖补25万元。
五、奖补条件
1.主体需在本县内注册登记,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诚信记录、无土地租金拖欠、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无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2.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或市场部门抽检合格。
3.农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评定或续展的,按照相应标准折半奖补。
4.对同一单位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标准进行奖补。
5.每家获证单位每年获得农产品品牌奖补累计不超过40万元。
6.申请奖补单位认证证书获证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六、奖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由主体自愿申报、村级推荐、乡级核实、县级审核,主体根据县、乡两级审核意见,参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要求填报。
(二)项目管理。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申报、实施、监管、核实等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需指导实施主体进行联农带农,方式可为农户(脱贫户、监测户等)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劳务用工、受益分红、技术培训、帮助销售农产品等。
(三)项目验收。
按照实施主体自查初验、乡镇核实、县级审核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后,各乡镇以主体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
(四)资金拨付。
根据资金来源,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拨付。
七、责任分工
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办法制定、资金落实;各乡镇负责本乡镇主体申报、实施、监管、核实等工作。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