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提交商标注册半年之后,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商标局寄来的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在公告期被他人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要异议答辩得当,那么就不会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
-案件回顾-
异议人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0类的67925192号“沫喜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答辩人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不具有主观恶意,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丝毫不具备任何欺骗性,故答辩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核准注册。
二、答辩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上均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根本不足以证明异议人企业及其引证商标在答辩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答辩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设计理念区别显著,不构成近似。因此,答辩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答辩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的规定,异议人对于前述法条适用错误,答辩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答辩人在对被异议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答辩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67925192号“沫喜来”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发-
“沫喜来”商标被异议案例,异议人以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异议,我司律师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区分了商标申请人行业属性的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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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相关文件
答: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除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文件要求外,申请人还应提交使用管理规则(包括集体组织成员名单)。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的关系说明,以及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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