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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明说 | 农村自建房安全性与抗震鉴定

   日期:2024-04-11 13:16: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8    评论:0    

【摘要】村镇中的一些既有房屋因未经正规设计和按行业规则建造与施工,不具备进行可靠性评定的基础。《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CECS 326:2012提出的基于结构状态检查的安全性评定方法是现实可行的客观条件所迫的适宜方法。
我国既有村镇住宅很大一部分未考虑抗震设防,《既有村镇住宅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2012提出不同于国家抗震设计规范(按《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范》JGJ 161)的抗震设防目标,比较符合村镇住宅的现状。

【关键词】村镇房屋;农村自建房;抗震设防目标;两层及以下

共约  2500  字,建议阅读时间  20  分钟

01

引言与啰嗦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对既有建筑安全性的要求为三个方面,承载功能(承载能力、构造、变形与损伤)、结构整体性、结构侧向位移。

对于既有村镇建筑,也称农村自建房,虽然在1993年11月1日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其有设计与施工方面的要求,但基本未有效的执行。既有村镇建筑绝大多数未经正规设计,未按行业规则建造与施工,使用建材质量参差不齐且未有效进行质量控制等等,造成既有村镇建筑在构造上,结构整体性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目前的检测手段上要查清搭接锚固构造、节点构造、整体性上的构造几乎不现实。所以此类建筑不具备进行可靠性评定的基础。或采取保险做法其安全性评级均评定为Cu或Du,失去评级的意义。

《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CECS 326:2012提出的基于结构状态检查的安全性评定方法是现实可行的客观条件所迫的适宜方法。

我国既有村镇住宅很大一部分未考虑抗震设防,且由于各地建筑工匠按传统习惯进行建造,以土、木石及砖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大量使用,这些房屋在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局限性,与按国家标准设计、建造的房屋有很大差别,难以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

《既有村镇住宅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2012考虑到村镇房屋体型小、规模小、房屋质量轻,震害影响范围程度的实际情况,采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范》JGJ 161对于新建村镇住宅规定的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不严重破坏”是比较切合实际符合国情的。

随文摘录部分条款。

02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尚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03

《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CECS 326:2012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0.1 为了加强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的技术管理适应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使用和改造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民自建的层数为一、二层,采用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和石结构的既有村镇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评定其他村镇建筑的安全性评定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1.0.1...村镇住宅的建设长期处于国家标准技术体系控制范围之外,...鉴于我国既有村镇住宅的客观现状,很难直接采用这些标准进行安全性评定。...提出了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的适宜方法...

1.0.2...期望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广大村镇地区的所有住宅并不现实。...主要适用于层数不超过二层的...农民自建房,层数为三层的农民自建房的安全性评定也可参考使用。

除住宅外,我国农村也有少量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类建筑...也可按本标准进行评定。

...一般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中采用基于结构状态检查的评定方法,既是客观条件所迫,也是现实的可能性。

04

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2012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规范既有村镇住宅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方法,制定本规程。

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既有村镇住宅,抗震设防目标为: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要修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层数为一、二层的既有村镇住宅抗震鉴定与加固,不适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住宅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村镇住宅的抗震设计。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条文说明:

1.0.1...我国既有村镇住宅很大一部分未考虑抗震设防,有些虽然考虑了抗震,但并不能满足相应的设防要求。1977年以为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的实践和震害经验表明,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并对不满足要求的建筑采取适当的抗震对策和加固措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

...

05

经营性自建房

经营性自建房是农村自建房的一种,多数房屋及到拆改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多次增层改情况所以出事故较多。建议从严,按国家现行鉴定标准进行安全性与抗震性能鉴定。

对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性与抗震性能鉴定,如无拆改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层改造等情况时,也可采用《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CECS 326:2012和《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2012进行鉴定。

06

参考文献

[1]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

[2]《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CECS 326:2012.

[3]《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2012.

[4]《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范》JGJ 1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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