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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疑难问题与涉税法律实务暨《公司法》新修订的破产适用学习班

   日期:2024-04-11 02:05: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4    评论:0    

2024年4月19日—21日     青岛市

课程背景

近年来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资产审计、评估工作不仅是办理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办好破产案件的重要保证,更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重要保障。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尤其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和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本次修改是内容修订最多的一次,必将对我国商事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实践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对企业破产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赋予了职工对公司清算或申请破产更多的参与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新增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的规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忠实勤勉义务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及金融机构债权人掌握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鉴于此,我们特举办“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疑难问题与涉税法律实务暨《公司法》新修订的破产适用学习班”。学习班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时间、地点、费用

会议时间:  2024年4月19日—21日    

报到时间2024年4月18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  青岛市(具体与会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300元/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讲师介绍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某老师  法学博士,某中院审委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主办若干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

陈景善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桦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法学博士后,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授课提纲

4月12日(星期五)
9:00-12:013:30-15:30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操作及案例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2、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4、房屋买受人相关问题的处理  
5、购房合同的处理、预告登记权利人
6、待履行合同买受人的债权问题
7、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8、建设工程价款相关问题的处理
9、建设工程承包人与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冲突 
10、工程款债权优先顺位、标的、范围    
11、非法集资类借贷合同及抵押权效力问题        
1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问题的处理
13、“以物抵债”的疑难问题 
14、让与担保问题
15、涉及刑民交叉问题时的处理 
16、重整有关衍生诉讼的处理
主讲专家: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4月12日(星期五)

15:40-18:30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审计实务中的重点问题

1、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资产审计范围 

2、破产企业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3、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模式下的破产审计侧重点 

4、破产审计中的难点问题探讨

5、企业破产审计存在的风险 

6、审计报告撰写的要点

7、破产财产评估操作实务 

8、资产评估的范围                    

9、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依据和标准 10、管理人对评估机构监督原则

主讲专家: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4月12日(星期六)

9:00-12:014:00-17:00

(一)破产程序总论

1、破产程序的定位 

(1)市场自治 

(2)司法引导  

(3)行政配套

2、破产程序的本质 

(1)如何理解“简易审判”? 

(2)如何理解“破产执行”?

3、破产程序的阶段 

(1)破产申请审查阶段

(2)破产鉴别拯救阶段

(3)破产清算分配阶段

4、破产程序的类型 

(1)破产清算与破产拯救(重整、和解) 

(2)重整与和解

(二)破产重整中的重点问题

1、重整的运行机理 

(1)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运行机理差异 

(2)重整中的双重谈判

2、重整式清算 

(1)重整式清算的特点             

(2)重整式清算与重整             

(3)重整式清算的优势、劣势 

(4)重整式清算与出售式重整

3、重整管理模式的选择 

4、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5、重整计划制作的基本内容、附注内容

6、重整计划的表决筹备、分组 

7、重整计划的批准

主讲专家:某老师   法学博士,某中院审委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主办若干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

4月14日(星期日)

9:00-12:013:30-16:30

公司法》新修订对破产法的实务影响
1、公司法立法理念变革对企业破产制度的影响  
2、公司法资本制度变革对破产制度的影响
3、公司治理修改与破产法 4、公司分配与破产法
5、《公司法》修订对公司破产或解散的影响 
6、公司重组制度与破产法               
7、《公司法》修订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影响
主讲专家:陈景善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典型案例研讨
1、房企在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主要税收、税收优惠 
2、管理人破产涉税上应履行的职责
3、税收债权的行使主体、范围界定和优先性 
4、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
5、税务机关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角色、作用 
6、税务机关对重整计划的表决权
7、破产受理前强制执行的税款和滞纳金配比 
8、资产拍卖的税费转嫁
9、破产撤销权能否对抗欠税的强制执行 
10、案例: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
11、破产企业税收违法犯罪的处罚与移送 
12、破产涉税其他特别规定
主讲专家:王桦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法学博士后,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参会报名方式:

具体详细课程文件及更多详情请咨询会议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凯

电    话:13261242886(微信同号)

报名方式:

一、扫描二维码加微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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