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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勤杂人员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勤杂人员如保安、清洁工、门卫等,他们从事的工作不是企业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甚至与主营业务关系也不大,技术含量低、替代性强,在企业中受到重视的程度往往很低,报酬同样也很低。相应地,企业对于这类人员的管理相对而言也不是很重视,签或不签劳动合同都很随意。这样的态度和做法应该说是不可取的,有时还会是违法的。
【律师提示】
如果勤杂人员是企业直接招用的,并且要求员工按时上下班并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按月发放工资,双方的关系应当定性为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提供社会保险等待遇。如果不想分散精力对这些岗位的人员进行劳动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与专业的公司如劳务公司、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等签订劳务派遣托协议,将勤杂岗位的工作外包出去,接受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向企业派员从事企业勤杂岗位的工作;不具备整体外包条件的企业,则可以根据具体岗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劳务人员。企业还可以招聘非全日制工从事勤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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