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4起典型案例,并依规对涉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给予降级、处罚等处理。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应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4976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3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6日,监督帮扶组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办公地点已停止办公,办公机具、仪器设备已搬迁,且现场留有疑似销毁的原始记录文件等,仅留守一名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内分析设备原始记录多为2022年填写,未见2023年内容。
2023年10月2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对临汾市尧都区安盛众恒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采样过程中,共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而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点位开展监测,无法满足《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第十九条“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两名监测人员在场”的要求,存在采样不规范的情况。
该公司对太原市清徐县清碧永丰设备加工厂抛丸机检测采样时,在未确认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了采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在采样当天该厂未生产,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632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监测报告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该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原始数据中,烟尘采样文件打印凭条显示的标杆流量数值和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明显不符,相差15倍以上。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采样原始记录,以及在现场采样数据失真、不符合采样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采用该组数据出具监测报告,认定其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予罚款624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4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4家生态监测机构降级直接评定为“不良”等级。对所服务的固定污染源企业以及在监督帮扶中检查其他企业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清慧研习社】“环评报告贩子”猖獗背后,暴露出哪些漏洞?
【环保问答】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解读
【环保说法】超标排放、擅自倾倒工业固废,这省通报3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