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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日期:2024-03-01 19:39: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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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农业主导产业扶持力度,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提高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和“三元双向”循环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措施。
一、奖补范围
1.养殖类:生猪
2.瓜菜类:露地辣椒、设施蔬菜
3.果业类:苹果、樱桃
4.菌 类:黑木耳、香菇、平菇
5.其他奖补:黄毛谷及复种农作物(杂粮、马铃薯、饲草、荏、蔬菜等)
二、奖补方式及资金来源
按照“先建后补、先种后补”方式给予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等。
三、奖补标准
(一)养殖产业
生猪:为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大力推行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模式,对新建全封闭的规模养猪场(户),建筑面积在481-1440平方米,存栏规模在551-1650头之间的,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外,每平方米奖补120元;建筑面积在1441-2880平方米,存栏规模在1651-3300头之间的,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外,每平方米奖补150元;建筑面积在2881平方米以上,存栏规模3300头以上的,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外,每平方米奖补170元。
(二)瓜菜产业
1.设施大棚
(1)种植奖补:为鼓励发展设施瓜菜,对从事大棚蔬菜及甜瓜种植的,按标准棚0.6亩折合计算,给予一次性奖补。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每棚奖补1000元;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监测户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每棚奖补2000元。
(2)建棚奖补:新建设施大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按标准棚0.6亩折合计算,农户(享受政府投资、补贴的除外)每棚奖补1万元;已脱贫户及监测户每棚奖补1.2万元。
2.日光温室
(1)种植奖补:对从事日光温室蔬菜种植的,按标准棚0.9亩折合计算,给予一次性奖补。合作社及农户每棚奖补1200元;已脱贫户及监测户每棚奖补2400元。
(2)建棚奖补:在肖金设施蔬菜基地新建日光温室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按标准棚0.9亩折合计算,给予一次性奖补。农户每棚奖补6.5万元;已脱贫户及监测户每棚奖补9万元。
3.露地蔬菜
集中连片种植辣椒1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辣椒5亩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
4.种苗补贴
企业、合作社及农户在西峰区肖金蔬菜育苗基地购买辣椒、番茄、黄瓜种苗,且在区内栽植的平畦种苗每株奖补0.1元、穴盘种苗每株奖补0.25元。凡集中连片栽植辣椒500亩以上,每株种苗奖补0.1元,每亩最高奖补不超过400元。
(三)果产业
1.老旧果园提质改造:栽植树龄10年以上,面积5亩以上,亩产不足1000斤的低效果园。通过高接换优、嫁接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每亩奖补2000元;间伐改造,每亩奖补3000元;全园换优,每亩奖补4000元;重茬栽植每亩奖补5000元。
2.果园设施配套:樱桃园采用暖棚、冷棚设施新改造规模达到5亩以上,每亩分别奖补8000元、5000元;苹果园搭建防雹网面积在5亩以上,每亩奖补3000元;购置安装果园防霜机,按购置价格30%予以奖补;购置安装果园杀虫灯、粘虫板等生物防治设施的按照购置数量总价30%予以奖补;配套果园水肥一体化设施按照安装总费用30%予以奖补。
3.果品初加工:安装苹果自动化分拣线,按安装总费用的30%奖补。
4.山地果园建设:新栽植山地苹果园、樱桃园规模在10亩以上,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灌溉设施配套齐备,每亩奖补5000元。
5.软体水窖:新建软体水窖,按照每立方200元标准奖补。
(四)食用菌产业
1.建棚奖补:支持黑木耳和香菇产业发展,新建黑木耳、香菇设施大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按标准棚0.6亩折合计算,给予一次性奖补。农户每棚奖补3.5万元(享受政府投资、补贴的除外);已脱贫户及监测户每棚奖补5万元。凡在彭原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高标准食用菌示范棚的,按建棚投资总额的30%予以奖补;已脱贫户及监测户按建棚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补。
2.菌棒奖补
(1)农户补助:为鼓励农户发展食用菌产业,对年生产食用菌1万棒以上的经营户,香菇、平菇每棒奖补0.5元;黑木耳每棒奖补0.25元。
(2)企业和合作社补助: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示范带动作用强、生产规模200万棒以上的企业和合作社,在生产过渡期(12个月),供应西峰辖区内的菌棒,每个菌棒奖补1元。
(五)其他奖补
1.什社小米:发展特色小杂粮,鼓励什社乡新庄、永丰、什丰、任岭、文安等村的合作社、农户种植黄毛谷,每亩奖补300元。
2.复种农作物:深入挖掘耕地复种潜力,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单个品种集中连片种植达到50亩以上的,杂粮、谷子、荏、饲草、蔬菜每亩奖补300元、马铃薯每亩奖补150元(不含中央专项每亩150元补助)。
(六)新品种选育
黑木耳、香菇生产经营企业年内选育出性状稳定,适合我区生长,且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示范种植设施大棚达到5棚以上(每棚按标准棚折合计算),奖补20万元。
(七)保鲜库建设
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建设保鲜库(气调库),开展对蔬菜、果品、食用菌等主导产品进行购销储藏,对新建储藏能力100吨的保鲜库(气调库)奖补资金9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奖补资金7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八)电商培育
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促进农产品与电商融合,每年培育10家在西峰区注册并开展区内农产品线上销售的企业、合作社,按电商平台网上农产品销售额的1%予以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
(九)销售平台建设
1.扶持生猪全产业链闭合发展,对西峰区具有“繁育-屠宰-销售”为一体全产业链冷鲜企业,建办的猪肉销售旗舰店、专营店、店中店,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旗舰店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1500元,15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20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2500元;专营店15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1000元;店中店奖补1万元。
2.加大“庆阳苹果”销售力度,对新建苹果直营店、专柜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直辖市设直营店面积30平米以上每个店奖补30万元;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直营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20万元,地级市设直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5万元;西峰辖区内设直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3万元。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全国大型连锁超市设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奖补5万元。
(十)示范创建和品牌建设
1.对2021年以来创建成功、正常经营且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标准为:国家级龙头企业10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3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10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0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1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2万元;国家级家庭农场15万元;省级家庭农场5万元、市级家庭农场1万元。
2.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对2021年以来入围“甘味”品牌及认证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标准为:商标入围“甘味”品牌名录的,每个品牌奖补5万元;新认证的绿色产品,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续展的奖补2万元;新认证的有机产品,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续展的奖补2万元;新认证的全国“名特优新”产品,每个产品奖补0.5万元。
示范创建和品牌建设奖补不受主导产业类别限制。
(十一)乡村人才培育
为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人才队伍,对农民获得农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一次奖补。标准为:初级职称奖补500元;中级职称奖补1500元;高级职称奖补3000元。
(十二)扶持壮大企业
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生产类、加工类、销售类、仓储类、有机肥加工类等主导产品下游产业,依据产业规模、投资额度给予落地企业奖补。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度10%。奖补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不与西峰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四、验收流程
(一)乡镇自验。按属地原则,申报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乡镇要成立项目自验小组对经营主体或农户实施项目进行全面普验,对完成乡镇验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乡镇形成项目自验报告,提交相关行业部门复验。
(二)部门复验。行业部门在收到乡镇提交的复验申请后,要成立验收小组,及时组织人员对产业项目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完成复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要核定其奖补标准,提出具体奖补意见,并提交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区级终验。
(三)区级终验。项目主管单位在收到部门区级验收申请后,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区级项目验收工作组,依据部门复验结果对项目进行区级普验或抽验(对项目投资和覆盖范围较小的项目,采取普验的形式开展复验;对投资较大、覆盖范围较广或建设地点比较分散、涉及多个乡镇的项目,采取抽验的形式开展复验,原则上抽验比例不得少于20%),所涉行业部门、乡镇、村两委会全程参与,区级验收合格后,按照政策标准给予奖补。同一奖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全力抓好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申报项目实施,全力做好项目管理、跟踪服务、资金申报、审核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逐级申报、逐项审核”的原则,严格申报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程序审核。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项目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申报主体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奖补政策。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验收方案”的要求,明确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要求等内容,做到规范验收、严格把关。
(三)落实联农带农。各乡镇、相关部门凡奖补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特别是对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直接奖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且要与农户建立2种以上联农带农机制(可采取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否则不予奖补。
(四)加强绩效评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靠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强目标论证审核和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奖补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资产管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对项目资产进行移交,向资产归属单位发放《项目移交责任书》《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告知书》,各项目乡镇负责指导村级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经营性资产要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财政奖补资金要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采取媒体报道、入户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宣传扶持政策的奖补范围、奖补内容、验收流程和政策要求,持续扩大政策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确保群众对奖补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的引领作用。
本奖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共西峰区委办公室 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区委办发〔2023〕42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共西峰区委办公室 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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