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普法
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5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日执行。
新公司法和省人社厅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将对会员企业经营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商会特邀商会监事、商会法律顾问、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怀玉律师就会员企业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和关注点进行分析,并给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供会员企业参考,以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注册资本缴纳
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重点:
五年内缴足。

意见与建议:
1. 能缴须缴的,在五年内缴足;
2. 注册资本无特别要求的,可以减资处理,减资后的资本五年内缴足;
3. 用未分配利润转注册资本,在五年内缴足,但未分配利润转注册资本须缴纳个税;
4.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不建议过大,适当就行,确保能缴足。

关于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
规定: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重点: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职工代表。

意见与建议:
1. 设监事会,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样董事会中可以无须职工代表;
2. 如果不设监事会且有职工代表的,则董事会成员须有职工代表。

关于未实缴而转让股权
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重点:
未实缴、股转、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意见与建议:
1. 先缴足再转让,缴纳的出资加在转让款中由受让人支付;
2. 转让后设定一定条件让受让人及时缴足。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

重点:
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

意见与建议:
劳动合同范围内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2280元提高到2490元,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2490元,从2024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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