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4年1月11日本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适用本办法。
(来源: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2024年1月22日)
-END-
TEL:0511-80980888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08-6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4年1月11日本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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