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某知名食品品牌售卖的白菜猪肉水饺,因鸡肉或鸭皮的含量均高于猪肉,且外包装上使用醒目字体仍以“猪肉水饺”作为产品名称,涉嫌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被处罚款5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公司方面也向媒体表示,针对产品标签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经整改,现在所售的所有产品均为规范且有第三方检验的产品。

根据公布的案例详情可知,自2020年11月起,受猪肉价格大幅增长影响,当事人为减少原材料成本,将“白菜猪肉水饺 500g”等19款速冻水饺产品中的猪肉配料含量大幅降低,导致上述产品配料中鸡肉或鸭皮的含量均高于猪肉,猪肉不再是上述水饺馅料配料的主要成分。
但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仍在上述19款速冻水饺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醒目字体以“猪肉水饺”作为产品名称,并且未在醒目位置备注提示产品主要配料改变,导致消费者对产品配料产生误认。
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型号的速冻水饺产品达140余万包。
就相关问题,“食针”咨询了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吴萌主任。他表示,事件的焦点是企业变更产品配料后,没有相应修改产品名称,导致产品实质与产品名称可能存在不符,因此引发了争议。
为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产品名称对产品性状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该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购物时形成误导或欺骗。另外,就是对同行业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影响,有失公平,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商业诚信。”他表示。
吴萌主任称,对于企业来说,比较健全的流程是更改成分后必须相应更改包装中的配料表,并检查产品名称是否依然合规。而对于产品包装的最终设计不仅要有品管部门确认,更建议由合规部门按照届时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复核。
“食针”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11月1日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行为,使企业食品安全有人管,责任落实有抓手,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规定》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