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自2023年度年报起,在继续推进与税务、海关、商务、外汇、人社、统计等部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系统根据相关主体名单自动匹配对应的报表,涉及已填报事项的,自动读取相关数据。具体填报要求以相关业务主管机构通知为准!
企业(含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税务年报报送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
广告业统计调查年报报送时间:1月1日至3月10日。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报送时间:以省统计局批准文件为准。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打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信息填报】-【年度报告】,选择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
首次进入系统,需进行信息确认。企业联系人(联络员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请如实填写,以免校验不通过耽误年报。
进入信息填报页面后,在“企业年度报告”模块选择对应填报年度,点击该栏的右端“去填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逐项逐页进行填报。
系统根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机构)提供的企业名单自动匹配相应的报表,若报表匹配情况与实际不一致,请联系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机构)进行确认。
提示:广告业统计调查年报融入企业年度报告模块,点击“去填报”进行统一填报,当前页面展示广告业年报报送截止期限作为提示。
(一)税务年报
进入系统后,在“税务年报”页面,可点击“立即填报”,系统立即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年报。填报的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税务系统的办税员。
完成税务年报后,点击“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跳转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界面,继续填报市场主体年报(广告业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
备注:
1、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可修改上一年度的税务年报,5月31日之后只能查看上一年度的税务年报详情。
2、若申报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税务系统的办税员,无法进行税务年报的,系统会出现温馨提示,可前往信息填报-报前须知,进行联络员变更或直接切换税务办税员账号进行申报。
3、若先不填报税务年报,可点击“我要继续年报”跳过税务年报,填报市场主体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等。
(二)经营主体年报

(三)海关管理企业年报
(四)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五)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的,可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成后,年报提交成功。
①移动版证书:打开手机“e照通”APP,“扫一扫”二维码,在手机上选择要签章的主体名称,输入密码即可完成签章;
② 介质版证书:点击“读取介质证书”,选择要签章的主体名称,输入密码,即可完成签章。


来源/浙江企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