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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加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3-04-20 10:01: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66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加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垫首付”、分期首付、0首付、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日前,北京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公布《关于完善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严肃惩处“垫首付”、"分期首付"、"0首付"、"首付贷"等非法行为。以下为通告全文: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买房融资和强化反逃税工作的通告》(盖房〔2017〕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在部份城市先行召开惩处侵犯群众利益违规违法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困局专项行动的通告》(盖房〔2018〕58号)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细则》要求青岛 房产政策青岛 房产政策,为逐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变相退还首付款"、"分期首付"、"0首付"、"首付贷"等方式诱导买房人选购房子。

二、严禁私自提供"首付贷"等买房首付融资,不得为买房人退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方式变相退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买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买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

三、严禁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证明行为。

我中心将于下周召开专项检测工作,对违背以上要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纳入严重违规失信企业名单,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同时将有关状况共享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上海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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