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充分提升商会服务功能,学习企业法律知识,助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10月17日下午安徽省皖北经济发展合作商会走进监事长单位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交流。安徽省皖北经济发展合作商会会长张崎群,常务副会长、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耀军,副会长、宿州市沙兰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关怀,副会长、合肥仟金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乔学芹,副会长、安徽冠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备战,副会长、迪克多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樊诗霞,副会长、安徽协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媛,商会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张大为,执行秘书长李元琼,副秘书长徐敏,办公室副主任王腾,意向会员与嘉宾张志军、王靖淼、魏希桐、夏梅、徐金、胡文静、李天鹏等参加了交流活动。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皖北经济发展合作商会监事长吕兴跃首先致欢迎辞。蓝雁所王宏芹、许德林、马庆松、叶晓鹰参加座谈。合伙人王宏芹就蓝雁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会长张崎群指出:安徽省皖北经济发展合作商会在振兴皖北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按照省委、省政府振兴皖北的战略部署下应运而生,经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地域的综合性商会,秉承“加快皖北发展,推进安徽崛起”的理念,聚集了一批知名企业家和商界精英,致力于建设成为最具凝聚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商会之一,此次交流走访活动可以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经营状况,倾听会员心声,挖掘会员需求,进一步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商会与会员企业之问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商会与会员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监事长吕兴跃表示:安徽省皖北经济发展合作商会是省级商会,商会活跃会员众多,涉及行业广泛,我很荣幸能担任商会第三届监事长,同时再次欢迎各位企业家和朋友来蓝雁做客。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和高管,不仅要懂专业领域技能和管理学知识,还要了解掌握所属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合规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接下来吕兴跃以建设工程领域几个难点热点问题的理解和防范与大家进行讲解和交流。讲解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的实质性条款的最高效力及例外、项目经理滥用职权、注意商票的运用、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的隐患、“走账”的危害、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区别及法律后果、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主张、管理费用应否退还、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逃废债务被起诉和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最后吕兴跃强调:在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成本因素严格管控项目质量及安全作业,强化项目人员、印章及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内部承包制度,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极其重要,针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除与建设单位展开有效对接沟通外,还应考虑尽早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资金回笼,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有效说话。

在常务副会长李耀军主持下,各位会员介绍自己企业及领域,大家对企业遇到法律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和交流;李耀军表示:来到了监事长单位让自己公司对法律的应用和律师事务所的印象有所改变,对企业而言法律不仅仅能够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还能够在企业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产生不可忽视的助力,且在将来会成为常态,最后希望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会员企业走访活动,加深商企间的了解,将大家凝聚起来;同时发挥好商会的服务职能,为会员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起学习,一起成长,共建共享,共创辉煌!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简介: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本着“规范化、规模化、团队化、品牌化”这一现代化律所发展理念,在大规模整合几家省直律所骨干力量的基础上,经国家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蓝雁所是应运国家法治建设和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而设立的,是一家全国性综合型律师执业机构。本所遵循“专业、专心、专注”的高品质执业理念,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增值的专业法律服务。事务所位居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港甲级写字楼A2栋14层,具有一支拥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团队。在专业化分工优化和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事务所设有九个专业法律部门和一个实用法律研究中心。蓝雁所连续几年被评为“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建示范岗”、“先进党支部”、“三星党支部”和“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蓝雁所团队建设坚持从严准入原则,新入职律师均严格按照较高标准经笔试考核和面试后录入本所,其职业道德、学历层次、执业经验和综合素质等从总体上均处较高水平。
蓝雁所自成立以来,除继续发挥在公司法务、建筑房地产及刑事辩护等方面业务专长外,还致力于研究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并注重培养新型高端法律服务能力。现蓝雁所业务范围除涵盖公司、民商事、刑事业务外,也在金融、投资、PPP项目、高科技、建设项目招投标、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蓝雁所为实现“高效、优质、增值”的高质量法律服务目标,坚持实行律所发展“大党建、三同步”、“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党建引领业务融合发展机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法律服务及日常事务各个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的党务、业务责任范围和权限分工,实行了合伙人会议下的管理委员会管理模式。在业务开展方面,蓝雁所强调团队合作工作方式,集中专业优势,形成合力保障法律服务质量。
蓝雁所全体律师在自觉奉行“专业、专心、专注”的高品质法律服务理念基础上,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满意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蓝雁所坚持在全体蓝雁人的不懈努力下,做到创新、协调、共享;让事务所的各项工作都能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让蓝雁所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的知名度、美誉度;让蓝雁人在社会各界包括律师同行内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认同。

责任编辑:王腾
审核: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