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3】507
一顺风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让司机签署《放弃索赔声明》。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了保险公司与司机签署的《放弃索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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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各方当事人都应自觉遵守。本案中,首先,王明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事故发生后,王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依约向王明支付保险金。但在尚未向受害方赔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人员要求王明签订《放弃索赔声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次,王明签订《放弃索赔声明》,是在保险人员向其说明是非法营运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该行为不能反映王明的真实意思。再次,保险公司主张要求王明签署该声明的理由是因王明非法营运。但没有相关部门认定王明系非法营运。且保险人是否应理赔、是否作出拒赔决定自有其内部正常流程,其所主张不应理赔是否成立也可能会涉及诉讼,此情形应由法院裁判才能最终确定。而保险公司在王明申请理赔之前就要求其签署《放弃索赔声明》,等于要求王明放弃其获得保险理赔的可能,既不符合常规保险理赔流程,也与王明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相悖,且与常理不符,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保险公司要求王明签署的《放弃索赔声明》与常理不符,王明签署的该声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声明应当予以撤销。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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