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纺织产业发展。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将纺织产业作为全省九大新兴特色产业链进行重点发展。为支持黄冈纺织产业发展,湖北将省级印染基地、化纤基地同时布局黄冈。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进纺纱织造提档升级,打造“华中纺织面料产业基地、鄂东绿色印染基地”。
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政策协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成各部门政策措施,共同形成支持纺织发展专项政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存在的品牌创建、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问题短板,逐一采取有针对性政策措施。提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的发展导向。
三是突出政策延续性。对现阶段实施效果明显、企业反响良好的政策延长执行期限,注重政策的延续性。
主要内容
1.对租赁标准化厂房新开办的纺织服装企业,年开票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落户地给予连续六年厂房租金补贴;
2.对征地新建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对征地新建的纺织服装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以项目地方综合贡献为额度,由受益地给予连续6个会计年度的产业资金扶持,前三年按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50%给予支持;
4.对市外迁入的企业,实现进规后,对企业因搬迁原厂设备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以税务发票为准)给予10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受益地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对建设创新平台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由受益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7.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湖北精品”认定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后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15%(含)以上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新引进年实缴“两税”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落户地按企业实际物流运输费用(以税票为准)的50%的给予物流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10.对参与政府组团的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和3名工作人员住宿、交通费的50%(参照公务出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纺织服装企业,按企业缴纳部分的100%给予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未企业介绍劳动者,介绍成功的,按规定给予500-2000元奖励。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服装加工类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补贴;
12.对新型纺织项目、循环再生利用项目,以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纺织服装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3.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强化回收管理,促进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


来 源: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编 辑:陈 珂
编 审:李兴芳 李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