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最早是美国学者理查德·彼得斯1974年撰写《货币需求的横截面研究:1960-1962 年的美国》一文中,结合信息资源和数据资源的概念演变而来,主要指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实物债券等资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定义数据资产:是由特定经济主体(政府、企业等)符合法律法规,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以实体载体或电子形式存储信息,它们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为经济主体直接或间接提供经济利益。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6.0 版)》(2023)定义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非所有的数字、文字等信息都能成为数据,只有当其以电子或其他形式作为载体,并进行结构化或非结构化处理,才能成为数据资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包括正文和附录,分别为总则、基本遵循、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共七章28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明确指出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场景、市场和质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