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8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65批次,已检验165批次,16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4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第一食堂经营的“捞粉”(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3-06-15)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电白区九品土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3-07-18)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饮料不合格
化州市橘乡水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加工日期:2023-06-29)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经营的“鱿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5-20)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不合格,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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