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60号令),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3、企业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4、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5、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日周月管控),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通过“浙食链”系统设立食品安全员、企业负责人,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具体操作指南:
一、新设企业浙食链注册流程
(电脑端+手机端)
二、企业“两员”信息设置及维护
(电脑端+手机端)
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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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账号停业设置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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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主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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