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器维保、专项经费类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公示
(2023-JQ56-W1010)
一、公示目的:我部就加速器维保、专项经费类相关设备参数进行公示,相关设备参数已论证完毕,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诚邀广大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参数。
二、项目名称: 加速器维保、专项经费类相关设备参数
三、项目编号:2023-JQ56-W101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转运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企业要求须成立3年以上,专业从事该类项目的生产商或服务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扣除投标保证金、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保留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予以处罚的权利。
(三)质询供应商应提供所对应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四)营业执照包含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五、技术参数
详见军队采购网公示附件。
六、公示时间
1、时间:2023年 9月 8 日至2023年 9 月 15 日
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3、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电话或短信通知,短信优先)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将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对质询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不予受理,也不做出书面回复。本次医疗设备参数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设备参数质疑。
七、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陈晓飞 18633915578
赵 琰 0311-87978232、18032276631
卢广钊 0311-87998284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审核:陈江文
编审:姜宜林 张彬楠
编辑:李苗瑜
来源:医学工程科
期刊:第1478期
投稿邮箱:hepingweixi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