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具体请看↓↓↓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
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
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政府上报实施情况的评估结论和处理建议。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官网、三亚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