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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日期:2023-09-08 06:46: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9    评论:0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中央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三、实施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子项:

1.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 高级检验师,检验师,检验员(限锅 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 ; 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检验员 [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 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I 级, II级(RT、UT、MT、PT除外)]; 4.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 , I 级 ]。

2

12.1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高级检验师, 检验师 ,检验员[限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 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000131112001】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000131112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高级检验师,检验师,检验员 [ 限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 【000131112001】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高级检验师,检验师,检验员 [ 限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首 次申请(00013111200101)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高级检验师,检验师 ,检验员 [ 限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有 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1200102) (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高级检验师,检验师 ,检验员 [ 限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申 请变更(00013111200103)

3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6. 监管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7. 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8. 审批层级:国家级,省级

9. 行使层级:国家级 / 局(署、会),省级 / 直属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 受理层级:国家级,省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 初审层级: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资格认定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3.2条 一般要求:申请人在许可申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满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相应级别和项目的资历条件的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人 员考核规则》表1);

 (3)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4)申请锅炉水(介)质检验人员的,不得为色盲、色弱; (5)经考核(考试)合格。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3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 许可证件名称:

5. 改革方式:

6. 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准入服务,精简下放许可事项。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1)取证申请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学历证书 ③ 申请人相关工作经历表 (2)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检验人员申请免考换证业绩表 (3)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公安部门变更证明 ③ 变更前后身份证复印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3条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4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 / 不予受理; (3)考试机构考试(取证申请、有效期满申请延续); (4)发证机关审查(有效期满申请延续); (5)决定核发许可证 / 不予核发许可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八条 取证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报考条件审查、考试、考 试成绩评定和通知。

(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 审批发证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 是否需要鉴定: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 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 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 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 人员)》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 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1 条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以前、12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3 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 年检周期: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 年检是否收费: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 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12.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检验员 [ 锅炉 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 索道检验员除外 ]〕

【000131112002】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000131112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检验员 [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 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 〕【 000131112002】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检验员 [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 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 〕首次申请(00013111200201);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检验员 [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 (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 〕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00013111200202); (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检验员 [ 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 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 〕申请变更(00013111200203)。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6. 监管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三十四条

7. 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8. 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 / 直属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 受理层级:省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 初审层级: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资格认定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满 60 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 2)符合相应级别和项目的资历条件的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人 员考核规则》表 1); ( 3)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 4)经考核(考试)合格。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3 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 许可证件名称:

5. 改革方式:

6. 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准入服务,精简下放许可事项。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 1)取证申请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学历证书 ③ 申请人相关工作经历表 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3 条。 ( 2)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检验人员申请免考换证业绩表 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4 条。 ( 3)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公安部门变更证明 ③ 变更前后身份证复印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3 条; (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4 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 1)申请人申请; ( 2)发证机关受理 / 不予受理; ( 3)考试机构考试(取证申请); ( 4)发证机关审查; ( 5)决定核发许可证 / 不予核发许可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 是否需要鉴定: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 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 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 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 人员)》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 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1 条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 6 个月以前、12 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 申请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1 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 年检周期: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 年检是否收费: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 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12.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III 级, II 级(RT、UT、MT、PT 除外)]【000131112003】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000131112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I 级, II 级( RT、UT、MT、PT 除 外)] 【 000131112003】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I 级, II 级( RT、UT、MT、 PT 除外)] 首次申请( 00013111200301); (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I 级, II 级( RT、UT、MT、 PT 除外)] 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00013111200302); ( 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I 级, II 级( RT、UT、MT、 PT 除外)] 申请变更( 00013111200303)。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6.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8. 审批层级:国家级

9. 行使层级:国家级 / 局(署、会)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 受理层级:国家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 初审层级: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资格认定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1)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特 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表 2); ( 3)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检测的,单眼或者 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标准视力对数表》的 5.0 以上,申请超声 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 到《标准视力对数表》的 4.8 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 色盲; ( 4)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 5)经考核(考试)合格。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  ① 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表 2); ③ 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 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5.0 级以上,申请超声 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4.8 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 色盲; ④ 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 许可证件名称:

5. 改革方式:

6. 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准入服务,精简下放许可事项。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I 级, II 级( RT、UT、MT、 PT 除外)] 取证申请 ①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视力证明( 1 份) 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十一条。 ( 2)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视力证明( 1 份) 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 3)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公安部门变更证明 ③ 变更前后身份证复印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①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内容见附 件 A,1 份); ② 视力证明( 1 份)。 (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 《申请表》( 1 份); ② 视力证明( 1 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 1)申请人申请; ( 2)审批机构受理 / 不予受理; ( 3)考试机构考试 ; ( 4)审批机构审查 ; ( 5)决定核发许可证 / 不予核发许可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 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在申请网站上告知申请人受理结 果。申请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 考试。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应当在 2 年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 格,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 人员)》。 (2)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 ( 3)发证机关应当在申请网站上公告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地址及其联 系方式。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 是否需要鉴定: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 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 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 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 检测人员)》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 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 员)》有效期 5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 规则的规定办理换证。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以前、18 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 请。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应当不超过 65 周岁,并且视力满足《特种 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条。 (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1 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 年检周期: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 年检是否收费: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 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12.4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 I 级 ]

【000131112004】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000131112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I 级 ] 【 000131112004】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I 级 ] 首次申请(00013111200401)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I 级 ] 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1200402) (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I 级 ] 申请变更(00013111200403)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6.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8. 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 / 直属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 受理层级:省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 初审层级: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资格认定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1)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特 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表 2); ( 3)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检测的,单眼或者 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标准视力对数表》的 5.0 级以上,申请超 声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 到《标准视力对数表》的 4.8 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 有色盲; ( 4)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 5)经考核(考试)合格。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 ① 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表 2); ③ 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 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0级以上,申请超声检测、 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标准 对数视力表》的4.8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④ 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 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Ⅱ级、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 且满足表 2 所列学历要求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级别的学历和实践经历要 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项目和级别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 且免除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科目的考试。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 许可证件名称:

5. 改革方式:

6. 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准入服务,精简下放许可事项。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II 级(限 RT、UT、MT、PT), I 级 ] 取证申请 ①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视力证明( 1 份) 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十一条 ( 2)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视力证明( 1 份) 规定申请材料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 3)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①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② 公安部门变更证明 ③ 变更前后身份证复印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①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内容见附 件 A,1 份); ② 视力证明( 1 份)。 (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 《申请表》( 1 份); ② 视力证明( 1 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 1)申请人申请; ( 2)审批机构受理 / 不予受理; ( 3)考试机构考试; ( 4)审批机构审查; ( 5)决定核发许可证 / 不予核发许可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九条 取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与发证。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 是否需要鉴定: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30 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 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 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

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 检测人员)》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 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 员)》有效期为 5 年。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办理变更手续。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以前、18 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 请。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应当不超过 65 周岁,并且视力满足《特种 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二条

( 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 1 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 年检周期: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 年检是否收费: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 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
    为更好地服务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和行业自律,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正确理解掌握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新变化、新要求,做到规范、有效、安全的运行管理体系,顺利完成转版等相关工作,组织举办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暨内审员、 授权签字人、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含换证)。详情也可微信咨询
2023年9月21日-22日  上 饶
2023年9月21日-22日  徐 州
2023年9月27日-28日  呼和浩特
2023年9月27日-28日  沈 阳
2023年9月27日-28日  桂 林
2023年9月27日-28日  厦 门
2023年9月27日-28日  青 岛
2023年9月27日-28日  北 京
2023年9月27日-28日  网络直播
联系人:齐老师 187 0109 8600 (同微信)
请您帮忙转发给有需要的机构,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祝您步步高升!
学习完毕赠送资料;最新版CNAS、CMA《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及相关记录表格电子版;赠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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