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通过在用户之间共享视频的同时,将用户经由用户终端发送的评论叠加显示在视频上来促进用户之间交流的系统。 注2:《日本专利法》第2条第3款:第1项在产品(包括程序等)的发明中,该产品的生产、使用、转让等(指转让和出租,如果该产品是程序等,则包括通过电信线路而进行提供)、进出口或提出转让等(包括为了转让而进行展览等)行为; 注3:在侵犯专利权诉讼等纠纷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听取其他当事方的意见,并向广大公众征集对有关发明专利法适用及其他必要事项的意见,要求其提供书面意见。该制度是2021年《日本发明专利法》修正案中引入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