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出于反避税考虑一般都有时间要求,比如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但对于以股权作为重组标的资产,在重组后 12个月内处置股权时,还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笔者有以下思考。
案例
根据59 号文件,本案中,前一次交易的重组日为 2022 年 2月1日,乙公司在7月1日转让了A 公司 100% 股权,属于重组后的12 个月内处置了重组股权。此时前一次交易还能继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从现行政策规定中找不到明确答案。
观点
综上,由于企业重组税收政策比较复杂,涉税风险较大,笔者建议纳税人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吃透文件精神,准确适用政策,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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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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