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市科技局工作安排,本年度第三批(最后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最后20余天的窗口期,及时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如有需要,可联系区科技局业务科室现场指导(联系电话:2618715)。
友情提醒:目前第二批高企申报材料省厅正在受理,系统暂时关闭,开放时间最早本周五(9月8日),最晚下周一(9月11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国家级荣誉资质
高新技术企业是由科技、税务、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资质,是企业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重要资质证明,在企业招投标、上市融资、品牌推广等方面都有一定帮助作用。
(二)“亩产效益”评价提档加分
1、当年度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亩产效益”评价原评级结果(除 A 类以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2、处于有效期且非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
3、符合《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的企业加3分。
(三)资金奖补
1、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省级)
注: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足500人,销售收入不足2亿元的企业。
2、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其中5万元用于奖励申报创建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其它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2万元用于奖励申报创建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区级)
(四)税费优惠
1、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四)其他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政策。